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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弄弄坪单元、枣子坪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公示

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17-12-06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公   

2017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现将攀枝花市弄弄坪单元、枣子坪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示地点

攀枝花市公众信息网(www.panzhihua.gov.cn

攀枝花市规划和建设网(http://zjj.panzhihua.gov.cn/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办公楼12

二、公示期限

2017126201811730个工作日)

三、意见反馈渠道

在公示期间通过网上留言或邮寄、送达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规划编制管理科。反馈意见请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泰隆商厦东楼十楼1004   邮编:617000

联 系 人: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规划编制管理科  

廖 培              3359661

特此公告。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12月6

    

 

 

 

攀枝花市弄弄坪单元、枣子坪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简介 

一、规划区位置及规划范围

弄弄坪、枣子坪单元东起马鹿箐,西至施家坪、凉风坳隧道口,南临金沙江,北至自然山体,规划总面积1456.64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1019.26公顷,规划人口5万人。

二、规划定位

弄弄坪单元、枣子坪单元的发展定位为:集现代制造、科技研发、工业博览、生活服务于一体的产城联动新城区。主要职能有:

中国新型钢铁制造基地,钢铁科研产业集聚区;

中国西南部钢铁文化博览地,文化创意休闲区;

攀枝花市北部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生态住宅区。

三、规划结构

规划构筑“一轴一心、一带四片”的城市空间结构。

“一轴”即东西向的产城融合发展轴,规划依托弄弄坪路、马鹿箐路打造城市发展轴,实现各产业的联系、生产与生活的融合。

“一心”即综合配套服务中心,在高峰路两侧规划城市中心广场,并集中布置商业用地、公园绿地以及行政办公、文化、医疗卫生等设施,建设现代化的城市中心。

“一带”即中部产业发展带,由攀钢的生产厂区和西部新兴产业区、科研产业区构成。

“四片”即4个生活配套综合片区,本规划保留集中的、建筑质量较好的居住用地,整合与产业用地混杂的居住用地,形成向阳、长寿路、弄弄坪、枣子坪四个生活配套片区。

四、用地布局规划

规划区内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1019.26公顷,其他建设用地9.87公顷

(一)居住用地(R

规划居住用地155.1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5.22%,其中住宅用地151.29公顷,居住服务设施用地3.85公顷

规划对现状三类居住用地进行再利用、对工业和居住混杂严重的区域进行用地功能的置换,居住用地集中分布在弄弄坪路、弄攀路以北区域和临江区域。同时结合人口分布和服务半径要求,配置中小学、社区服务中心等配套设施。

(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52.9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5.2%。其中,行政办公用地(A111.92公顷、文化设施用地(A22.76公顷、教育科研用地(A334.4公顷、体育用地(A40.75公顷、医疗卫生用地(A53.14公顷

(三)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

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14.9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46%。其中,商业设施用地(B19.14公顷、商务设施用地(B23.07公顷、娱乐康体用地(B30.63公顷、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B40.91公顷、其他服务设施用地(B91.16公顷

(四)工业用地(M

规划工业用地599.4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58.81%。其中,一类工业用地(M125.2公顷、二类工业用地(M2574.21公顷

(五)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道路及交通设施用地120.3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1.81%。其中,城市道路用地(S1113.06公顷、交通场站用地(S42.32公顷、其他交通设施用地(S94.95公顷

(六)公用设施用地

规划公用设施用地19.2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89%。其中,供应设施用地(U113.35公顷、环境设施用地(U21.42公顷、安全设施用地(U30.92公顷、其他公用设施用地(U93.54公顷

(七)绿地与广场用地(G

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57.2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5.62%。其中,公园绿地(G143.14公顷、防护绿地(G212.03公顷、广场用地(G32.1公顷

(八)其他建设用地

规划区内还有铁路用地(H216.24公顷,为成昆铁路渡口支线用地;有军事用地(H413.63公顷,集中位于马鹿箐地区。

规划土地利用汇总表

序号

用地性质

用地代号

面积(ha

百分比(%

1

居住用地

R

155.14

15.22

其中

二类居住用地

R2

155.14

15.22

 

住宅用地

R21

151.76

14.84

服务设施用地

R22

3.85

0.38

2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A

52.97

5.20

其中

行政办公用地

A1

11.92

1.17

文化设施用地

A2

2.76

0.27

教育科研用地

A3

34.4

3.37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A32

5.75

0.56

中小学用地

A33

13.72

1.35

科研用地

A35

14.93

1.46

体育用地

A4

0.75

0.07

医疗卫生用地

A5

3.14

0.31

3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B

14.91

1.46

其中

商业用地

B1

9.14

0.90

商务用地

B2

3.07

0.30

娱乐康体用地

B3

0.63

0.06

加油加气站用地

B41

0.91

0.09

其他服务设施用地

B9

1.16

0.11

4

工业用地

M

599.41

58.81

其中

一类工业用地

M1

25.20

2.47

二类工业用地

M2

574.21

56.34

5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S

120.33

11.81

其中

城市道路用地

S1

113.06

11.09

交通场站用地

S4

2.32

0.23

 

公共交通场站用地

S41

0.68

0.07

社会停车场用地

S42

1.64

0.16

其他交通设施用地

S9

4.95

0.49

6

公用设施用地

U

19.23

1.89

其中

供应设施用地

U1

13.35

1.31

 

供水用地

U11

8.37

0.82

供电用地

U12

4.67

0.46

通信用地

U15

0.31

0.03

环境设施用地

U2

1.42

0.14

 

排水用地

U21

0.29

0.03

环卫用地

U22

1.13

0.11

消防用地

U31

0.92

0.09

其他公用设施用地

U9

3.54

0.35

7

绿地与广场用地

G

57.27

5.62

其中

公园绿地

G1

43.14

4.23

防护绿地

G2

12.03

1.18

广场用地

G3

2.10

0.21

城市建设用地

H11

1019.26

100

8

建设用地

H

1029.13

100

城市建设用地

H11

1019.26

99.04

铁路用地

H21

6.24

0.61

军事用地

H41

3.63

0.35

9

非建设用地

E

437.38

100

其中

水域

E1

90.07

20.59

农林用地

E2

347.31

79.41

规划总用地

1456.64

 

五、公共设施规划

(一)地区级及以上公共设施规划

在满足服务半径、服务规模等相关因素的前提下,积极推进相关设施的集中布局、功能互补和集约建设,鼓励发展城市多功能综合体或公共服务设施建筑群,充分发挥土地综合利用效益。

规划完善片区地区级以上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其中,医疗卫生设施方面规划保留十九冶医院、攀钢医院这2所综合性医院;文化设施方面规划保留攀钢俱乐部,弄弄坪路中段增设1处文化中心;体育设施方面规划保留钢城大道中段体育活动场;商业服务设施方面规划菜市场8处。

(二)市政基础配套设施规划

规划区内共有水厂1处,污水处理由马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变电站2处,加油站4处,交通场站2处(均为公交首末站),社会停车场11处,天然气配气站1处,中小型垃圾运转站2处,公共厕所24座,搬迁现有邮政局至弄弄坪路西段北侧,邮件处理中心3处。

(三)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幼儿园:幼儿园周边用地联合开发时可以根据方案调整幼儿园的位置,但

占地面积不得减少,且幼儿园应位于交通便利的位置,幼儿园应结合居住用地分布和服务半径布置幼儿园,规划区内设置幼儿园9所,其中6班幼儿园7所,9班幼儿园2所,合计60班。

中小学:共设置4所九年一贯制学校,1所完全小学。其中,九年制一贯学校均为原址保留、适度扩建,完全小学为新建,合计小学90个班、初中42个班。

规划完善配置为居民服务的各项社区服务设施,主要包括派出所、社区服务中心、菜市场、居委会、健身场地、公厕等。

其他:规划保留十九冶职业技术学校。

(四)本规划未涉及的其它配套公用设施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配置。

六、道路交通规划

(一)道路等级

弄弄坪单元、枣子坪单元道路主要为现状,道路由丽攀高速连接线、主干路、次干路、支路构成:

快速路道路红线24 ,主干道规划道路红线24,次干道规划道路红线1216,支路规划道路红线7

(二)道路系统调整与完善:

为改善建成区道路拥堵,进行道路调整:保留弄弄坪路、钢城大道作为城市主干路,规划建设团结路、弄枣大道、弄攀路、木棉路、马鹿箐路等城市主干路,保留弄弄坪路和木棉路、弄弄坪路和弄弄坪辅路的环形立交形式,改造螺丝口地区的道路组织,进行立交渠化,彻底消除车流交汇点。城市干路交叉口应进行拓宽设计,使交叉口通行能力与路段通行能力相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