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攀枝花市炳草岗片区(炳一单元、炳二单元、炳三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
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15-09-30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2015〕2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现将《攀枝花市炳草岗片区(炳一单元、炳二单元、炳三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公告如下。
一、公示地点
攀枝花市公众信息网(www.panzhihua.gov.cn)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网(http://zjj.panzhihua.gov.cn/)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办公楼12楼
攀枝花市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楼
二、公示期限
三、意见反馈渠道
在公示期间通过网上留言或邮寄、送达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规划编制管理处。反馈意见请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泰隆商厦东楼十楼1005室 邮编:617000
联 系 人: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规划编制管理处
李珂 3359379
特此公告。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攀枝花市炳草岗片区(炳一单元、炳二单元、炳三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简介
一、规划区位置及规划范围
炳草岗位于金沙江南岸,属于攀枝花市四大功能片区之一的江南片区,炳草岗片区一直是全市的政治、文化、金融、商业中心,包括了炳一区,炳二区和炳三区。用地范围北以金沙江为界,南接攀枝花公园及花城新区森林公园,西至攀枝花大道中段,东至密地桥,规划用地包括炳一区(用地范围面积501.02公顷)、炳二区(用地范围面积174.23公顷)、炳三区(用地范围面积967.78公顷),合计总用地面积为1643.03公顷,规划人口规模为16万人。
二、规划定位
炳草岗片区为城市中心区江南片区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点发展商贸金融、文化娱乐等配套设施,提升江南片区的服务功能,完善城市职能。
三、规划结构
形成“一心、三片”的规划结构,即通过“心-片发散城市组团”系统的架构,在整个片区建构起三个各有侧重的城市功能组团:
“一心”指以攀枝花公园为中心的核心公共绿地;
规划将攀枝花公园定性为集运动、生态、旅游、休闲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具有鲜明特色的城市公共绿地,规划中有意的降低了公园周边开发地块的建筑高度和开发强度。
“三片”指围绕核心公共绿地的三个主要城市组团,即炳一区、炳二区和炳三区。
炳一区作为现状城市的商业、金融中心,规划保持现状格局,以保存历史记忆,改善环境,完善设施作为炳一区规划的重点。
炳二区是东部对外联系的“门户”和“窗口”,是面向全市、高标准的、以居住为主的城市花园社区。
炳三区是攀枝花市在新的世纪,以调整城市布局结构、建构新的市级文化中心而兴建的城市新区,是集文化、商业、居住为一体的多元化区域。
四、用地布局规划
规划区总用地为1643.03公顷,建设用地面积为1102.16公顷。
1、居住用地(R)
规划区内居住用地面积为363.29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32.96%。
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设施用地总面积172.01 公顷,占总建设用地15.61%,包括行政办公用地(A1)、文化设施用地(A2)、教育科研用地(A3)、体育用地(A4)、医疗卫生用地(A5)、社会福利用地(A6)、宗教用地(A9)
3、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
规划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共计75.71公顷,占总建设用地6.87%。包括商业设施用地(B1)、商务设施用地(B2)、娱乐康体用地(B3)、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B4)、其他服务设施用地(B9)
4、道路及交通设施用地(S)
道路及交通设施用地面积为:178.42公顷,占总建设用地16.19%。
城市道路用地(S1):包括了主次支三级道路,区内道路面积为163.52公顷。
交通枢纽用地(S3):炳二区设置了大型综合客运中心和炳三区设置了公交枢纽,用地面积为11.74公顷。
交通场站用地(S4):主要包括了公交首末站、停车场,用地面积为3.16公顷。
5、公用设施用地(U)
公用设施用地面积为:21.31公顷, 占总建设用地1.93%。
供应设施用地(U1):包括了水厂、给水泵站、变电站等,用地面积为15.34公顷。
环境设施用地(U2):主要为炳草岗污水处理厂,用地面积为1.96公顷。
安全设施用地(U3):为消防指挥中心及消防站用地,用地面积为3.12公顷。
其他公用设施用地(U9):为公交维修用地,用地面积为0.89公顷。
6、绿地及广场用地(G)
绿地及广场用地面积为291.42公顷,占总建设用地26.44%。
为改善老区环境,在炳一区增加了多处节点绿地,公园绿地面积242.46公顷,防护绿地面积43.41公顷,
广场用地:包括了中心广场、大梯道,同时增加了南北向横向开敞空间广场,面积为5.55公顷。
规划用地统计表 |
|||||
用地代码 |
用地名称 |
用地面积(hm²) |
比例 (%) |
||
大类 |
中类 |
小类 |
|||
R |
|
|
居住用地 |
363.29 |
32.96 |
|
|
二类居住用地 |
214.72 |
19.48 |
|
R2 |
R21 |
住宅用地 |
206.09 |
18.70 |
|
|
R22 |
服务设施用地 |
8.63 |
0.78 |
|
R2B1 |
|
二类居住兼容商业用地 |
148.57 |
13.48 |
|
A |
|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172.01 |
15.61 |
A1 |
|
行政办公用地 |
18.44 |
1.67 |
|
A2 |
|
文化设施用地 |
9.46 |
0.86 |
|
A3 |
|
教育科研用地 |
118.71 |
10.77 |
|
|
A31 |
高等院校用地 |
79.63 |
7.22 |
|
A33 |
中小学用地 |
39.08 |
3.55 |
||
A4 |
|
体育用地 |
18.53 |
1.68 |
|
A5 |
|
医疗卫生用地 |
3.97 |
0.36 |
|
|
A51 |
医院用地 |
2.91 |
0.26 |
|
|
A52 |
卫生防疫用地 |
1.06 |
0.10 |
|
A6 |
|
社会福利用地 |
1.85 |
0.17 |
|
|
A9 |
|
宗教用地 |
1.05 |
0.10 |
B |
|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75.71 |
6.87 |
B1 |
|
商业用地 |
57.29 |
5.20 |
|
B2 |
|
商务用地 |
9.64 |
0.87 |
|
B3 |
|
娱乐康体用地 |
5.82 |
0.53 |
|
B4 |
|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0.57 |
0.05 |
|
B41 |
加油加气站用地 |
0.57 |
0.05 |
||
B9 |
|
其他服务设施用地 |
2.39 |
0.22 |
|
S |
|
|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
178.42 |
16.19 |
S1 |
|
城市道路用地 |
163.52 |
14.84 |
|
S3 |
|
交通枢纽用地 |
11.74 |
1.07 |
|
S4 |
|
交通场站用地 |
3.16 |
0.29 |
|
S41 |
公共交通场站用地 |
0.50 |
0.05 |
||
S42 |
社会停车场用地 |
2.66 |
0.24 |
||
U |
|
|
公用设施用地 |
21.31 |
1.93 |
U1 |
|
供应设施用地 |
15.34 |
1.39 |
|
U11 |
供水用地 |
6.67 |
0.61 |
||
U12 |
供电用地 |
5.83 |
0.53 |
||
U13 |
供燃气用地 |
1.50 |
0.14 |
||
U15 |
通信用地 |
0.59 |
0.05 |
||
U16 |
广播电视用地 |
0.75 |
0.07 |
||
U2 |
|
环境设施用地 |
1.96 |
0.18 |
|
U21 |
排水用地 |
1.96 |
0.18 |
||
U3 |
|
安全设施用地 |
3.12 |
0.28 |
|
U31 |
消防用地 |
3.12 |
0.28 |
||
|
U9 |
|
其他公用设施用地 |
0.89 |
0.08 |
G |
|
|
绿地与广场用地 |
291.42 |
26.44 |
G1 |
|
公园绿地 |
242.46 |
22.00 |
|
G2 |
|
防护绿地 |
43.41 |
3.94 |
|
G3 |
|
广场用地 |
5.55 |
0.50 |
|
H |
H11 |
|
城市建设用地 |
1102.16 |
100.00 |
H41 |
|
军事用地 |
2.66 |
|
|
E |
非建设用地 |
538.21 |
|
||
E1 |
水域 |
65.77 |
|
||
E9 |
其他非建设用地 |
472.44 |
|
||
规划总用地面积 |
1643.03 |
|
五、公共设施规划
1、地区级及以上公共设施规划
地区级以上公共设施用地包括了行政办公用地、文化设施用地、教育科研用地、体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宗教用地、规划面积共计135.03公顷。
2、市政基础配套设施规划
包括了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交通枢纽用地、交通场站用地、供应设施用地、环境设施用地、安全设施用地、其他公用设施用地,规划面积共计37.80公顷。
3、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幼儿园:应结合居住用地分布和服务半径布置幼儿园,规划幼儿园个数为15处,总班级数150班,规划用地面积共计6.37公顷,多数为现状保留。
中小学:按照《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来进行规模的预测与布点建设,本次规划高级中学2所,中小学10所,规划小学班级数246班,初中150班,共计用地面积为27.64公顷,多数为现状保留。
社区服务设施包括菜市场、居委会、卫生服务中心、健身场地等,各个社区根据现有设施情况,按标准补充完善。
4、本规划未涉及的其它配套公用设施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配置。
六、道路交通规划
1、道路等级:炳草岗道路基本为现状,道路由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支路构成:
快速路道路红线
2、道路系统调整与完善:
为改善建成区道路拥堵,进行道路调整:炳一区为现状建成区,梳理竹湖园路段、桃源街以北城市道路,打通尽端路,提升路网微循环能力。炳二区道路已基本形成,对其规划道路进行局部小调整,并核实现状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