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能效测评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节能绿建中心 发布时间:2024-09-27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建筑能效测评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钒钛高新区自然资源和建设管理局,各相关单位:
为加大建筑节能监管力度,提高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落实《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中“建筑能效标识”要求,现将开展建筑能效测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能效测评项目范围:
(一)新建国有资产投资或国有资产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为2万平方米及以上);
(二)实施节能综合改造的公共机构办公用房和大型公共建筑;
(三)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
(四)获得国家、省级财政资金补助的示范项目。
(五)申请绿色建筑标识认证的项目。
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资质的建筑能效测评机构进行建筑能效测评;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能效测评结果。
三、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应根据委托合同和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及时对受委托的建筑进行建筑能效测评,出具建筑能效测评报告,并对测评结果的公正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四、施工单位应配合建设单位收集相关设计图纸和配套资料,并做好建筑能效测评现场配合工作。
五、监理单位应对建设单位提供给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的设计图纸和配套资料予以确认,并根据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出具的报告,将建筑能效测评情况和结果写入工程监理评估报告。
六、建筑节能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建筑能效测评的监管,并将建筑能效测评结果纳入工程建筑节能竣工资料备案。
自发文之日起,凡纳入建筑能效测评范围内尚未竣工验收的项目均按本通知执行。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25日
(联系人:谢春兰,联系电话:0812-3359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