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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城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3-08-01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城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政策解读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有关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建房〔2022〕16号)文件的具体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人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攀枝花银保监分局印发了《攀枝花市城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攀住建规〔2023〕3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的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我市于2013年建立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经过近10年来的探索和实践,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政策体系和监管机制。通过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规范了商品房预售资金归集、使用,对保障我市房地产项目竣工交付、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我市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商品房预售的管理,强化预售资金的监管,保障房地产项目竣工交付,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人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攀枝花银保监分局共同制定了《攀枝花市城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聚焦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七章,包括总则、预售资金监管协议、预售资金缴存、预售资金使用、监管终止、监督管理、附则共三十三条内容。

  第一章总则,对制定目的和依据、预售资金定义、监管原则、部门职责、监管银行职责、系统建设等内容进行了细化。明确了预售资金的监管,不改变预售资金权属,不增减商品房买卖双方的法定权益和法定义务;依托房地产市场信息平台加快建立预售资金监管系统,推行预售资金申请、审核、拨付“全程网办”,简化资金拨付流程,减少企业多跑路,有效提高资金拨付效率。

  第二章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对招标确定监管银行、开设监管账户、签订监管协议、变更监管账户等内容进行了细化。明确了监管银行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有效期为3年;监管账户、监管机构等信息应当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第三章预售资金缴存,对资金的缴存、流程、房屋网签备案、不明资金确定及退款等内容进行了细化。明确了购房款(定金、一次性付款、首付款、分期付款)要直接存入监管账户,严禁购房人、开发企业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将预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以外的其他任何账户。

  第四章预售资金使用,对预售资金使用要求、监管额度、额度内资金的监管、超出额度资金的监管、预售资金使用要件、预售资金使用审核、预售资金拨付等内容进行了细化。明确了监管额度=建设资金+其他费用,其中建设资金=预测绘报告建筑面积×综合单价(按照高层房屋3000元/平方米计算,多层房屋2400元/平方米计算;精装修交付的房屋,按照1000元/平方米计算精装修费用),其他费用=建设资金×15%。同时优化了资金拨付节点,监管额度内建设资金的拨付按7个节点进行控制,减少资金拨付时间跨度。当工程进度达到上一节点尚未达到下一节点的,为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减少预售资金沉淀,在保证不超下一节点使用额度的前提下,支持开发企业根据实际工程进度多次申请使用监管额度内的资金,确保资金流动效率,保证项目顺利建设。

  第五章监管终止,明确了监管项目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后,经审核同意,可以解除预售资金监管。

  第六章监督管理,对监管部门、开发企业、相关主体、商业银行、相关人员的违规责任进行了明确。

  第七章附则,对执行期限、新旧政策更替、格式文本制定、政策解释部门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办法》于202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

相关链接:《 攀枝花市城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审核: 冯越   责任编辑: 吴从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