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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攀枝花市房屋建筑工程实施分阶段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通知

来源: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11-18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钒钛高新区自然资源和建设管理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各相关单位(企业):

  为进一步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速建设项目落地开工,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项目审批流程的通知》(川办发〔2022〕59号)要求,《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优化项目审批流程的通知》(攀办发〔2023〕7号)要求,现将攀枝花市房屋建筑工程分阶段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手续。

  一、工程施工许可分阶段申办范围

  攀枝花市市级和钒钛高新区审批、核准、备案的房屋建筑工程,具备用地批准手续和建设工程规划手续,且满足施工要求的图纸和有关条件后的新建项目可分阶段申办施工许可。未批先建或者施工合同工期短于180天的房屋建筑工程不适用于本通知。

  二、实行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

  在项目建设单位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下同)后,可根据工程进展顺序自主选择分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一)分三阶段办理。可按照“基坑(场平、边坡)支护和土方开挖”“基础工程(含地下室)”“地上工程(±0.000以上)”三个阶段依次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二)分两阶段办理。将“基坑(场平、边坡)支护和土方开挖”和“基础工程(含地下室)”合并为“地下工程(±0.000以下)”阶段,即按“地下工程(±0.000以下)”“地上工程(±0.000以上)”两个阶段依次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三)不分阶段办理。即直接申办工程整体施工许可手续。

  三、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申办条件说明

  (一)用地批准手续说明

  1.在“基坑(场平、边坡)支护和土方开挖”施工许可办理阶段,建设单位取得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出具的《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含补充合同)或变更协议可作为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基础工程(含地下室)”施工许可办理阶段,建设单位取得《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含补充合同)或变更协议可作为用地批准手续。

  3.在地上工程(±0.000以上)或工程整体施工许可办理阶段,建设单位取得《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不动产权证》作为用地批准手续。

  (二)规划手续说明

  1.在“基坑(场平、边坡)支护和土方开挖”施工许可办理阶段,建设单位取得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方案稳定的书面承诺,可作为规划手续。

  2.在“基础工程(含地下室)”施工许可办理阶段,建设单位取得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可作为规划手续。

  3.在“地上工程(±0.000以上)”或工程整体施工许可证办理阶段,建设单位取得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总体规划许可证)作为规划手续。

  (三)关于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施工图审查手续说明

  建设单位在取得审图机构出具的分阶段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后,可申请办理相应阶段的施工许可。其中“基础工程(含地下室)”、“地上工程(±0.000以上)”施工图中涉及消防设计审查的,应当提供消防设计审查合格证明材料;“地上工程(±0.000以上)”阶段或工程整体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为整个工程的地勘及主体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四)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说明

  按照证明事项承诺制要求,由建设、监理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出具《施工现场具备开工条件的承诺》,由建设单位负责人、项目总监、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认可,并通过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的现场勘验,满足开工条件。

  (五)已经确定施工企业说明

  建设单位已确定工程建设项目标段内容、施工总承包单位(基坑部分不得单独发包)和监理单位。提供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还需提交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还需提交直接发包批准手续。

  (六)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的说明

  按照证明事项承诺制要求,建设单位应当提供整个项目建设资金已经落实的书面承诺书。

  (七)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的说明

  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已编制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合并办理。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按照《四川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现场施工和监理从业人员配备标准》(DBJ51/T085-2017)执行。

  四、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流程

  (一)办理“基坑(场平、边坡)支护和土方开挖”、“基础工程(含地下室)、地下工程(±0.000以下)”阶段施工许可手续,由建设单位提交相应阶段申请材料至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窗口。各级行政审批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审批,审批通过后,对“基坑(场平、边坡)支护和土方开挖”、“基础工程(含地下室)、地下工程(±0.000以下)”阶段发放《基坑(场平、边坡)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开工意见书》《基础工程(含地下室)阶段开工意见书》《地下工程(±0.000以下)阶段开工意见书》。

  (二)办理“地上工程(±0.000以上)”阶段或工程整体的施工许可手续,由建设单位登录“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按规定提交整个项目施工许可资料进行申报,并交回前期办理《分阶段开工意见书》(原件)。行政审批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审批,审批通过后,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电子证书。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钒钛高新区自然资源和建设管理局应加强监督检查,对未按照承诺履职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或开展下一阶段施工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管辖权限及时下达停工通知书,涉及违法行为的按程序移送城管执法部门予以处理,达到撤销施工许可条件的,按程序移交发证机关予以依法撤销。

  六、其他说明

  (一)分阶段进行施工图设计的,应委托同一家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分阶段进行施工图审查的,应委托同一家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并配合提供各阶段审查所需要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受委托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负责。

  (二)分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的工程,应在主体工程完工后一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分阶段开工意见书》不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或档案资料。

  (三)基坑(场平、边坡)支护和土方开挖施工暂停或完工后,若无法及时申请下一阶段的施工许可,建设单位应当履行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涉及基坑支护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承诺采取包括回填基坑等方式在内的有效措施保证基坑安全。

  该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1年。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馈。施行期间如遇政策变化,将结合工作实际及时调整。

  由各县(区)审批、核准、备案的房屋建筑工程可参照执行。

  附件:1.攀枝花市房屋建筑工程分阶段施工许可核发办事指南

  2.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申请材料模板目录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15日

  

审核: 何琳琳   责任编辑: 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