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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11-12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钒钛高新区自然资源和建设管理局,有关企业:

  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建审发〔2024〕158号)要求,为做好我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局核发的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向我局申请资质延续。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由注册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应向注册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延续。

  二、企业应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提出延续申请的,不予受理,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

  三、申请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延续、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延续的,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及资质标准有关要求提交资质延续申请,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对承诺内容负责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11日

审核: 何琳琳   责任编辑: 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