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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2024年二季度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条件检查初审意见的通告

来源: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11-04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钒钛高新区自然资源和建设管理局,各建筑业企业:

  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实行备案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建审发〔2021〕196号)文件要求,我局对2024年二季度备案的39家施工劳务企业开展了资质条件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此次初审意见予以通告。请不合格企业于2024年11月19日前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材料于11月21日前报送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行业管理科(泰隆东楼10楼1005号)。企业整改期间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能达到规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我局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联系电话:2318082)

  特此通告。

  附件:攀枝花市2024年二季度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条件检查初审意见表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4日

审核: 建管科   责任编辑: 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