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开展全市住建系统“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重大民生实事线索摸排的公告
来源:物业专班 发布时间:2026-03-19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广大市民朋友: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各级关于攻坚决战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的工作部署,认真落实国家、省、市住建系统“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重大民生实事工作方案要求,扎实推进物业服务突出问题整改与源头治理,切实提升服务水平,努力让整治成效可感可及、民生实事惠民利民,现面向全市深入开展“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重大民生实事线索摸排。
一、受理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上午:08:30-12:00 下午:15:00-18:30(工作日)
二、受理范围
(一)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价不符问题。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履行信息公开和报告义务;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规搭建、占用消防通道、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飞线充电、违规装修等行为未履行巡查发现、劝阻制止和报告职责;日常服务响应迟缓、处理不力,导致业主合理诉求长期得不到解决或结果反馈不及时;服务人员配备不足、专业能力欠缺、责任意识不强,缩减关键岗位(保安、保洁、工程维修、消防)人员数量,或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能力的人员顶替、串岗;物业费调价未履行法定业主表决程序,单方面提高物业费标准,无法保障基本服务品质等问题。
(二)侵占业主公共收益问题。小区公共收益管理混乱,未单独设立账户管理、收支不透明、不入账或账实不符、收益分配不明确,不按规定报业主共同决定等;未经业主共同决定擅自利用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活动;公共收益的合同、收支明细、用途、结存等未按规定定期在小区显著或业主较容易关注到的位置公示;挪用、截留、私分、滥用、虚假列支、浪费公共收益,未按规定单独建账或将收益转入专项账户;公共收益支出未经合规程序审批,用于与小区公共利益无关的项目;在交接公共收益时拒不移交或推诿扯皮公共收益余额及相关资料等问题。
(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维修资金建账不规范,未按小区楼栋和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未按规定公布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结存情况;物业企业、业委会、自治组织等单方或几方串通抬高、虚增、截留、套取维修资金;主管部门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审核、验收把关不严、未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业委会未经业主同意擅自使用维修资金或多报、虚报维修项目套取维修资金等问题。
(四)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不到位问题。未落实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责任,如小区公共照明、健身设施、休闲座椅等基础共用设施损坏后长期无人维修更换,化粪池、污水井等排污设施未按规定定期清掏,造成堵塞、异味扰民等问题;未建立规范的设施设备台账及运行、保养、维修档案;日常巡查流于形式,未及时发现和处理设施设备故障隐患;对电梯、消防、安防、给排水等关键系统的维护保养不到位、维修不及时,影响正常使用;未制定或未落实设施设备应急预案;未按规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维护或检测;对有限空间、外墙脱落、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等重大安全隐患排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防范措施不落实等问题。
(五)住宅老旧电梯更新不及时问题。群众反映电梯故障频发、运行状况差、存在安全隐患的住宅老旧电梯未及时纳入更新范围,致使群众安全出行需求得不到保障等问题;电梯更新过程中,未按程序征求业主意见选定电梯品牌、签订电梯采购合同等导致更新不及时问题。
(六)其他问题。群众反映集中、矛盾突出的各类物业服务违规违约行为,如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管理区域、拒不按规定移交相关资料和财物;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发生矛盾纠纷后,拒不配合调解,态度恶劣、敷衍推诿;以停止供水、供电、供气,限购水电气,限制开启门禁、乘用电梯、停放车辆等方式催交物业费;未经业主共同决定或规划批准,擅自改变物业服务用房、业主委员会用房的使用用途和功能;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自治组织、街办社区、行业部门等履职不及时、不到位,失职、渎职等问题。
三、受理条件
(一)反映内容真实、详实,属于受理范围;
(二)反映对象明确、具体;
(三)不属于已进入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四、线索反映方式
(一)线索反映电话、邮箱及线索监督方式;
(二)全市住建系统“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重大民生实事线索收集二维码。
(一)线索反映电话、邮箱及线索监督方式
1.线索反映电话、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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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索反映电话、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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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 |
单位名称 |
反映电话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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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区 |
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812-2241507 |
1120550294@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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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区 |
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812-3864676 |
2245035281@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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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区 |
仁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812-2901779 |
849447664@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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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易县 |
米易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812-3998732 |
279650966@qq.com |
|
盐边县 |
盐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812-8654843 |
3371260974@qq.com |
|
国家钒钛高新区 |
国家钒钛高新区自然资源和建设交通局 |
0812-3358729 |
513562021@qq.com |
2.线索监督方式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812-3359063,电子邮箱:pzhzjjwyk@163.com)
(二)全市住建系统“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重大民生实事线索收集二维码
(请扫码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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