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优化办理攀枝花市房屋建筑工程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通知
来源:局建管科 发布时间:2026-03-16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钒钛高新区自然资源和建设交通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各相关单位(企业):
为进一步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速建设项目落地开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以及《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优化项目审批流程的通知》(攀办发〔2023〕7号)要求,现对优化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
建设单位在依法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下同)后可根据房屋建筑工程实际,申请整体办理或者分阶段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一)分三阶段办理。可按照“基坑(场平、边坡)支护和土方开挖”“地基基础及主体结构”“装饰装修”阶段(仅限限额以上工程)三个施工阶段依次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二)分两阶段办理。可按照“基坑(土方开挖和基坑支护)”“基础及地上部分”两个阶段依次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三)不分阶段办理。即直接申办工程整体施工许可手续。
二、分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范围
攀枝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新、改、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具备用地批准手续和建设工程规划手续,在满足施工要求的图纸和有关条件后的可分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施工合同工期短于180天的房屋建筑工程不适用于本通知。
三、分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条件
建设单位应对项目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要求的用地、规划、图审、消防、资金保障、开工条件等手续进行完善或作出书面承诺,且保证项目施工现场具备相关质量安全措施等条件。
(一)“基坑(场平、边坡)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
1.建设单位取得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出具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或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含补充合同)或变更协议可作为用地批准手续。
2.建设单位取得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有稳定建设方案的书面承诺,可作为规划手续。
3.建设单位取得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审查报告。
4.按照证明事项承诺制要求,由建设、监理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出具《施工现场具备开工条件的承诺》,由建设单位负责人、项目总监、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认可,并通过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的现场勘验,满足开工条件。
5.建设单位已确定工程建设项目标段内容、施工总承包单位(基坑部分不得单独发包)和监理单位。提供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还需提交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还需提交直接发包批准手续。
6.按照证明事项承诺制要求,建设单位应当提供整个项目建设资金已经落实的书面承诺书。
7.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明确相应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应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本阶段施工许可合并办理。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等。
(二)“地基基础及主体结构”阶段
1.已完成前阶段施工许可内容且验收合格。
2.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3.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5.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6.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7.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等。
(三)“装饰装修”阶段
1.新建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
新建房屋建筑工程的装饰装修工程,应与主体结构工程由同一施工总承包单位承建。在申请办理“地基基础及主体结构”阶段施工许可时,若已完成装饰装修部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并取得合格书,可与主体工程一并申请办理整体项目施工许可,无需另行办理“装饰装修”阶段施工许可。若装饰装修部分未与主体工程同步申请办理,可在前阶段施工许可内容完成且验收合格(含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后,可申请办理“装饰装修”阶段施工许可,条件同前一阶段。
2.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且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包括翻新、改造、加固等涉及建筑物安全与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安全的施工行为,应当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符合前款规定的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按以下要求申请办理施工许可:
(1)建设单位取得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应提供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非产权人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产权人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材料。
(2)建设单位取得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审查报告。属于《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城市有机更新项目审批服务的通知》(攀住建发〔2025〕47号)施工图审查“豁免”清单项目,实行“自审承诺制”管理,以《攀枝花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质量自审承诺书》替代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3)属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8号)第十四条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完成装饰装修消防设计审查手续。
(4)建设单位应取得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意见。符合《攀枝花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豁免及批后调整负面清单(2025版)》豁免清单的项目,无需提供装饰装修规划相关手续。
(5)依法必须招标的装饰装修工程提交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直接发包的装饰装修工程提交施工合同。
(6)按照证明事项承诺制要求,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的书面承诺书。
(7)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等。
四、分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流程
(一)办理“基坑(场平、边坡)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施工许可,由建设单位提交相应阶段申请材料至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窗口。各级行政审批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审批,审批通过后,对“基坑(场平、边坡)支护和土方开挖”发放《基坑(场平、边坡)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开工意见书》。
(二)办理“地基基础及主体结构”阶段或工程整体的施工许可,由建设单位登录“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按规定提交整个项目施工许可资料进行申报,并交回前期办理《分阶段开工意见书》(原件)。行政审批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审批,审批通过后,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电子证书。
(三)办理“装饰装修”阶段的施工许可,由建设单位登录“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按规定提交施工许可资料进行申报,行政审批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审批,审批通过后,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电子证书。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钒钛高新区自然资源和建设交通局应加强监督检查,对未按照承诺履职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或开展下一阶段施工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管辖权限及时下达停工通知书,涉及违法行为的按程序移送城管执法部门予以处理,达到撤销施工许可条件的,按程序移交发证机关予以依法撤销。
六、其他事项
(一)分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的工程,应在最后一阶段完工后一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分阶段开工意见书》不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或档案资料。
(二)基坑(场平、边坡)支护和土方开挖施工暂停或完工后,若无法及时申请下一阶段的施工许可,建设单位应当履行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涉及基坑支护超过设计使用年限,应采取包括回填基坑等方式在内的有效措施保证基坑安全。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办理施工图许可证。如涉及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外立面、使用性质等规划调整,须报原审批部门办理规划等相关手续后,再申请施工许可证。
(四)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需申请办理施工许可且施工合同价3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向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以现金形式提供工程支付担保的,建设单位应缴存至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指定的银行专用账户,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和出借工程款支付担保金。
该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3年。此前发布的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馈。施行期间如遇政策变化,将结合工作实际及时调整。
附件:1.攀枝花市房屋建筑工程分阶段施工许可核发办事指南2.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申请材料模板目录.pdf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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