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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建设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局人事科     发布时间:2025-10-10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各县(区)、国家钒钛高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2025年度建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建设工程专业初级职称申报范围为:市级有关部门、市级企事业单位以及市级注册的民营企业从事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职称申报范围为:全市从事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具体要求详见《攀枝花市建设工程技术人员初、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攀住建规〔2023〕12号)以下简称《基本条件》。其中:助理级初定和评审两种方式。普通全日制本科本专业学历人员申报相对应专业技术职称为初定;不满足初定条件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称为评审

三、申报评审程序方式

初级职称:个人申报个人所在单位初审、公示、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核、受理攀枝花市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中级职称:一是市级单位申报人:个人申报个人所在单位初审、公示、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核、受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攀枝花市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二是县(单位申报人:个人申报个人所在单位初审、公示、推荐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核县((职改)部门审核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核、受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攀枝花市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初、中级职称申报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申报

凡符合《基本条件》的,所在单位提出申报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并注册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及要求,准确如实填写各项申报信息和上传有关附件材料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下载或详见附件1、2

(二)审核推荐

1.单位初审、公示、推荐。

1)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等进行考核评价,并根据考核评价结果择优推荐。须对申报人资格条件、业绩成果等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按要求将申报人基本信息和业绩贡献情况在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起始时间不得早于申报通知发文时间)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提出推荐意见,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2民营企业、社会团体及其它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由所在工作单位履行初审、公示、推荐等程序。

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档案存放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可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履行初审、公示、推荐等程序;档案没有委托存放的,在纳税或社保参保地申报,由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或指定的单位履行初审、公示、推荐等程序。

各地区可在专业技术人才密集的创业孵化基地、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等地设立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或通过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受理民营企业、社会团体及其它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自由职业者职称申报。

2.部门逐级复审。职称申报材料应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复审、逐级上报。主管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评审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按申报要求报送。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受理逐级上报的职称申报材料,并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申报资格、推荐程序、评审范围等。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时限。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审核通过的予以受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1)非本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范围的。

(2)申报材料不符合《基本条件》和职称评审委员会相关要求的。

(3)不按规定时限、程序申报或报送的。

(4)个人直接将申报材料提交至评委会的。

(5)其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三)评审

由攀枝花市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评审,评审包括材料评审、答辩、专业组评议、召开初中级职称评委会评审等程序。评审通过的中级职称申报材料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

    (四)公示、发文

攀枝花市住房城乡建设官方网站对最终审核通过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人员,初级职称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文确定,中级职称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发文。在完成以上工作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及时通知申报人住房城乡建设领取任职文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各申报人员及时转交所在单位装入个人人事档案,妥善做好任职文件和评审表的保管工作。凡评审未通过人员,不再进行复议,其所有申报材料不予退还,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留相关原始材料。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网上信息和纸质材料。

(一)系统申报要求。各送审单位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应及时退回材料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二)纸质材料要求。申报单位在纸质材料《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为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后打印)相应栏,经审核人和负责人签字、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统一将申报材料与有关附件材料原件报送主管部门(单位)审核申报材料务必与网上信息一致,否则评审不予通过。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

(三)装订要求。所有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并装订成一册,纸质材料装订时将《评审申报材料目录》作为封面,未按要求装订的申报资料不予受理。

五、申报受理时间和地点

(一)个人网上申报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7日至202511171800(逾期不再受理)。

(二)县(区)、市级有关单位(部门)逐级审核,受理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018:00。

(三)个人修改截止时间。2025年112418:00(逾期不再受理

(四)各级单位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718:00(逾期不再受理

(五)现场收件截止时间。202512118:00(逾期不再受理

(六)申报受理地址及联系电话: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区炳草岗大街泰隆厦东楼11楼1104室,联系电话:3359556、3359387。

六、评审费用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申报中级职称评审费140元,参加答辩人员另交答辩费60元;申报初级职称评审费100元。

七、注意事项

(一)做好政策的学习。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已在官方网站发布《攀枝花市建设工程技术人员初、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等政策文件申报人员和相关单位可通过住房城乡建设官网的“通知公告专栏—人事—职称信息”查询或下载务必认真学习领会,仔细阅读、理解,做好填报表格及有关材料的准备工作。

(二)准确选择申报专业和类别。职称评审对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业绩成果进行综合评价,申报人要通过材料(业绩成果、个人总结、学术成果等)、答辩等方式,将本人在专业技术工作中所起的作用、取得的技术成果充分展现出来。申报人应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专业知识、技术能力、业绩及技术成果,在相应的工作类别(建设科研、建设设计、建设施工、建设管理、建设运维)栏目里准确选择申报专业

严肃申报工作纪律申报人在申报时需严肃、慎重签署诚信承诺书,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性负责。申报人所在单位通过查询档案,结合技术能力、业绩贡献、现实表现、公示结果等情况,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作出推荐意见,为申报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通报主管部门,严肃处理。资格审查贯穿申报评审全过程,在申报评审各阶段发现提供的各类证书、经历、提交的论文论著业绩成果及有关证明材料等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或申报材料中存在《建筑学研究前沿(中文版)》《工程管理前沿(中文版)》(不限于上述两类)等冒名或非法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经维普论文检测系统查实论文、论著、技术报告、课题研究报告等技术成果相似率高于30%的,取消申报评审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个人的网上申报材料与纸质材料均纳入评审范围,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通过。

严格审查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严格按照审查、公示等程序,诚信推荐市直部门(单位)、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等单位需对申报人纸质材料以及网上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按要求层层审核推荐,材料审查审核各环节应重点对申报资格及学历证、职称证等要件进行核验不符合申报条件和规范的材料不予受理。

(五)申报建设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时,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供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事业人员身份证明(附件7)。

)自2020年6月起,凡县(区)企事业单位、在县(区)注册的民营企业申报评审建工程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由所在县(区)自行组织评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只负责市级企事业单位以及市级注册的民营企业的建设工程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

(七)攀钢集团、十九冶集团等中央在川单位,省属企业、钢城集团等不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评审范围内。

(八)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其中2025年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90个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

(九)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申报单位及个人在注册账号时有任何疑问的可拨打以下电话咨询: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812-3325130

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12-3933509

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12-3869183

盐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12-5250100

米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12-8130962

仁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12-2910191

 

附件:1.个人申报操作手册.pdf

2.申报单位操作手册.pdf

3.攀枝花市建设工程技术人员初、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pdf

4.攀枝花市建设工程初、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doc

5.企事业单位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doc

6.关于×××同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公示情况证明.docx

7.身份证明材料.doc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10月10

审核: 张泰榕   责任编辑: 张泰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