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住房保障和建设项目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
来源: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2-02-15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住房保障和建设项目服务中心
2022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1
(一)职能简介..........................................................................1
(二)2022年重点工作............................................................1
(三)机构设置情况..................................................................3
二、收支预算情况说明.............................................................3
(一)收入预算情况..................................................................3
(二)支出预算情况.................................................................4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4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4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4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4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5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6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7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7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7
(一)机关运行经费.................................................................7
(二)政府采购情况..................................................................7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7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7
十、名词解释.............................................................................8
附件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攀枝花市住房保障和建设项目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住保和建设项目中心)负责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具体事务性、技术性、辅助性工作;负责市本级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策划、储备、建设模式选择等前期工作和建设及具体实施的事务性、技术性、辅助性工作;负责市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业务实施过程中事务性、技术性、辅助性工作。
(二)2022年重点工作。
1、加快推进棚改“后半篇”工作。一是督促各县区开展棚改居民购买二手房的购房补贴报账工作。二是开展2017—2018年度棚改项目纸质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并对纸质资料进行电子化处理,实现棚改资料“双套制”入馆。三是配合相关单位做好棚改腾空土地的综合利用。
2、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一是指导、督促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进一步梳理和完善公共租赁住房服务事项,其中包含“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资格认定、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资格取消、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公租房租金缴纳”四个子项目,加大宣传力度,全面推行“一网通办”。二是研究出台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意见,加快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三是进一步研究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做好人才住房服务。
3、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研究出台《攀枝花市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攀枝花市关于进一步加快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实施意见》,深入推进全市老旧小区改造的统筹指导和政策制定、资金的申请、汇总、申报等工作。
4、继续做好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继续做好火车南站站前基础设施PPP项目、生活污水设施建设PPP项目、银江湖公园、阿署达隧道项目建设服务相关工作,持续推进马坎污水处理厂转商业运行、协助开展炳三区至东区后山道路PPP项目和报社隧道PPP项目清算工作。
5、做好城市更新相关工作。开展城市更新基础政策的研究,
出台《攀枝花市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意见》,建立城市更新“1+N”政策建设和标准体系。协助县(区)政府开展城市体检,查找城市病,为城市更新提供靶向。协助东区政府实施城市更新试点项目,深入推进“炳草岗复兴计划”。
6、学习借鉴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先进经验做法。学习成都、巴中、达州、南充等地代建管理工作模式、内设机构机制运行、管理工作经验。进一步加深对代建政策的把握了解,有效推进我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工作。
7、其他工作。做好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具体事务性、技术性、辅助性工作;强化监督管理与廉政风险防控。
(三)机构设置情况。
攀枝花市住房保障和建设项目服务中心属于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的二级预算单位,下设独立编制机构0个,其中行政机构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机构0个,其他事业机构0个。
纳入2022年度单位预算编制范围的独立编制机构包括:无。
二、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住保和建设项目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市住保和建设项目中心2022年收支总预算223.20万元,比2021预算数增加45.8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公用经费相应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住保和建设项目中心2022年收入预算223.2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3.20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住保和建设项目中心2022年支出预算223.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3.20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住保和建设项目中心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23.20万元。收入全部为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5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83.6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02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住保和建设项目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23.20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45.8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公用经费相应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55万元,占9%;城乡社区支出183.63万元,占82%;住房保障支出19.02万元,占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2年预算数为5.76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4.7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83.6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支出、日常运转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19.0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住保和建设项目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23.2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01.7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医疗费补助。
公用经费21.4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住保和建设项目中心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0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1年预算持平。
2022年、2021年均无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21年预算持平。
2022年、2021年均无公务接待经费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1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为越野车。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5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车辆通行)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市本级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策划、储备、建设模式选择等前期工作和建设以及市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业务实施过程中事务性、技术性、辅助性等工作开展。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住保和建设项目中心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市住保和建设项目中心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市住保和建设项目中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未使用机关运行的相关科目。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市住保和建设项目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市住保和建设项目中心有车辆1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2年市住保和建设项目中心部门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23.2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5.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 表1.单位收支总表
表1-1.单位收入总表
表1-2.单位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此表无数据)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此表无数据)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此表无数据)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此表无数据)
表6.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表7.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此表无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