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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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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信须知

          请先阅读下列内容,同意后按要求进行写信。

  一、受理事项

  1.对我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咨询、求助、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等。

  2.对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政务服务工作的批评意见、投诉等。

  二、不予受理事项

  1.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的;

  2.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纪检监察、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党员申诉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3.有关地方和部门已经受理且正在办理期限内的;

  4.不服处理、复查意见,又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查、复核请求的;

  5.已经地方或部门实行信访终结处理的;

  6.反映事实不清,责任主体不明,信访人身份信息或联系方式不真实,无法核实和办理的;

  7.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现行有关政策的事项,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事项;

  8.其他不属于我市各级政府职能职权范围的。

  三、注意事项

  1.来信应当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2.请注意写信内容,确保不属于无效事项(如:骚扰信息、产品推销广告、恶意攻击信息、诉求表达不清、无具体诉求内容等);

  3.来信内容应简明扼要,建议一信一诉求,如需补充详情可上传附件,请不要重复提交相同信件;

  4.请按要求留下真实姓名、电话、地址等信息,以便对来信事项调查核实;

  5.通过本平台可以查询信访事项办理结果,该办理结果由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负责提供。

  6.本平台受理各类非紧急诉求,如有紧急情况可拨打110、120、12345、12315、12388等热线反映或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