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04-26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坚持依法行政,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办事效能,方便企业和群众,接受社会监督,本机关制定《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
1.机构职能
2.政策法规及行政权力
3.公示通知
4.计划总结
5.工作动态
6.政务服务
7.机关党建
8.资金信息
9.数据统计
10.工程建设领域信息
机构职能包括机构职责、机构领导、内设机构和直属机构;政策法规包括本机关制定的所有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及政策;公示(通知)包括本级职权范围内的业务规划计划的对外公开;动态信息包括本机关日常工作的即时动态信息;政务服务信息包括各类行政审批信息公示公开;机关党建包括本机关党员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信息公开;资金信息包括本机关年度财政预算、决算及各类专项资金和“三公”经费等信息公开;数据统计包括本机关职权范围内监管各行业领域运行月度、季度或年度数据统计信息;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包括本机关职权范围内监管各项在建或已建成工程项目及责任方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http://zjj.panzhihua.gov.cn/index.shtml)上查阅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申请机构
本机关自2008年7月1日起正式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办公地址为炳草岗榕树街33号泰隆商务大厦1107,办公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8:30-12:00,15:00-18: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编:617000
电话/传真:0812-3359371
(二)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根据《条例》和《规定》申请政府信息的,应提出书面申请,载明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2.明确的政府信息内容,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
3.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在本机关网站“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版块填写《攀枝花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也可至政府网站下载。
1.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至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当面申请,当面申请时申请人应出示有效身份证明。
(三)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并将及时予以公开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内容不属于本规定的政府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有关情况。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但本机关未制作或者获取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本机关公开;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公开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可以部分公开及其获取方式和途径;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7.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符合相关规定,可以予以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权利人。
8.申请内容不明确,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告知申请人在合理期间内补正;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9.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本机关申请公开同一政府信息,已经作出答复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需延期答复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向本机关监督部门投诉,或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