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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2-01-26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报送《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的报告

 

市政府办公室:

照《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要求的通知>的通知》要求,我局认真编制了《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请审阅。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9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依据《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2021年全省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川办发〔2021〕16号)、《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等文件,对照《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WB〔2021〕1360-1号),编制本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1日起至2021年12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系(地址:攀枝花市东区炳草岗大街2号泰隆大厦11楼,邮编:617000,电话:0812—3359609)。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紧围绕重点工作内容,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项规定,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务实工作基础,突出重点领域、规范公开程序,及时公开工作信息,着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

)主动公开一是信息公开基本情况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1年通过局门户网站累计公开信息3925条,平均每月公开信息 327条,2021门户网站访问量近人656115次。今年我局主办人大代表建议12件、政协委员提案26件,办复率100%,满意率100%,全部按时办结并予以公开。微信公众号公开信息96条,关注用户16284人。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根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我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72条。其中,权责清单1条,财政信息5条,代表建议政协提案22条,民生工程19条,重大建设项目14条,住房保障11条,收费目录清单0

(二)依申请公开。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规范流程。2021通过信件的方式收到依申请公开7条,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对提交申请的公民进行了书面回复,依申请公开回复7条。2021年度我局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 件,经审查,申请人的申请要求不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故我局依法作出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决定。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完善政府信息管理制度。我局印发了《关于做好门户网站和新媒体建设管理的通知 》,规范局网站、新媒体平台信息发布流程,推进我局网上信息发布审核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确保政府信息的严肃性、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安排专人统筹全局系统信息发布和管理工作;各责任科室和局属单位各自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对本科室(单位)制作的信息进行主动公开,各科室(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主动对接市网站事务中心根据每月信息发布监测通报对错误信息进行整改。二是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及时梳理规范性文件,做到严格依法行政,规范制发程序,强化事后监督,切实提升规范性文件公开质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一是动态调整完善公开平台。局门户网站方便群众办事和查询,特别增加了便民服务栏目,链接了市房地产事务中心房产运行平台,市民可随时查询房产状态和房源信息;局属单位市房地产事务中心研发了“花城易居APP ”,主要发布全市房产、物业相关信息,着力方便外地人在攀购房,开启了攀枝花房产信息时代。是完善网站互动交流功能。进一步畅通公众交流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确保所有留言咨询及时回复。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局办公室统筹协调,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司其责的政府信息公开责任体系。根据政府信息“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明确了政府信息由撰写信息的责任科室、局属单位及时主动公开,责任科室、局属单位的负责人为政府信息公开责任人形成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合力。二是强化责任考核凡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按规定时限及时公开或未按要求公开的,在年度考核时进行扣分处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1

4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0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

益组织

法律服

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3

0

0

0

0

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

3

0

0

0

0

7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3

0

0

0

0

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1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认识有待加强,个别科室(单位)常以工作繁重为由,忽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信息公开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在政府网站上发布的内容,仍存在格式不规范、错字、错链漏字等问题。

通过总结以及借助其他单位的经验做法,我局将进一步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实施力度,大力推进政务公开,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对政务公开重要性的认识,努力营造政务公开工作的良好氛围。强化督查督办。完善细化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更新维护、教育培训等相关配套制度,促进信息公开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同时,对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定期督查通报,并于年终进行目标考核。加强平台建设。做好政府网站信息更新、保密检查、设备维护等工作,防止网络安全隐患。充分利用各种政务平台,积极主动公开办事流程和要求,方便群众办事,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继续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法规政策和业务知识的培训,进一步提高工作人房城乡建设领域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依法立法提供了工作指南。五是加强完善各项制度。健全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制度,逐步是政府信息公开达到制度化、规范化、日常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