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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141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局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11-26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XX委员:

一、关于严格执行保障性住房规定和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相关规定的建议

2003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战略部署,通过建设廉租房、公租房、限价商品房以及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大力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效解决了中低收入家庭、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和外来务工人员等住房困难问题。截至20194月底,我市公租房(廉租房)共建设了13976套。2015年,我市制定实施了《攀枝花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意见》(攀住规建发〔201523号)文件,对公租房保障条件、保障顺序,申请、审核、分配程序及使用和退出方式进行了明确。为确保公租房分配的公开、公平、公正,我市还制订了《攀枝花市住房保障资格联审联查办法》,不动产登记、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工商(市场监督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配合做好全市住房保障申请的资格联审联查工作。2018711日,攀枝花西区保障性住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模式在全省推广。

二、关于注重后期管理的建议

公租房租赁采用动态管理,我市实行每年审查制,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承租家庭方可续租,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管理单位有权取消其租赁资格,并收回公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实行分类分地段收取。租金标准按经济发展情况,实行动态调整。为完善住房保障体系,201811月开始,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联合开展公租房房源专项调研,核实锁定全省房源,健全两张清单(房源清单和保障对象清单)、健全两个机制(保障对象和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保障对象进退审核监管机制),优化两类配置(配租型公租房和配售型共有产权住房),为建立全省保障性住房信息系统、实现保障性住房和保障对象匹配打下坚实基础。

三、关于建立定期核查机制的建议

各县区每月督查公租房分配、租赁补贴发放、租金收取等运营管理情况。管理单位定期核查公租房的承租人情况,违反有关规定或经审核不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应退出公租房保障。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闲置公租房;未向辖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缓缴租金申请而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而不再符合公租房配租条件;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租赁期满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或提出续租申请后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等行为或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租房,且5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拒不腾退的,公租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运营单位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租房,并记入保障性住房信用档案。

四、关于加强宣传力度的建议

为实现应保尽保,我市扩大保障范围,将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工、环卫工人、青年教师、公交司机等新市民纳入住房保障对象。加大宣传力度,凡符合我市公租房实物配租条件的均可在单位、辖区申请,截至20194月底,已分配13541套;累计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41865户,补贴资金7155.84万元。同时加强社会监督,对承租人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五、关于材料装卷存档的建议

各县区负责收集、整理、立卷、保管等公租房档案工作,档案包括承租户申请证明材料、签订的承租租赁合同、退出租赁管理材料、投诉举报材料及承租户违法违约信息材料等。除纸质档案,各县区还录入了档案管理系统进行电子化管理。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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