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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97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10-17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97号提案答复的函

XXX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提高ALC加气混凝土板材在我市建筑安装领域使用率的建议》(第97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认定”“加大绿色建材评价认证工作力度”的建议

  目前,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认定已并入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工作。自2021年5月起,原有的绿色建材评价机制改为绿色建材认证机制,认证工作由住建、市场监管、经信三部门共同开展。近年来,国家、省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推动绿色建材认证和应用的政策文件,如市场监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生产应用的通知》,省三部门《印发四川省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方案的通知》等,为做好贯彻落实,2023年7月,我市三部门联合举办了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政策宣贯培训会,全市主要建材生产企业和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企业参加了宣贯培训,普及了绿色建材认证的规定和意义,明确了我市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的流程,有力推动我市绿色建材产品的认证和大范围推广应用。

  下一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积极引进推荐第三方认证机构,协调解决认证机构少、认证时间长、认证费用高等问题,全面铺开绿色建材产品认证,鼓励支持建材企业积极申报高星级绿色建材标识,开展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低碳产品认证,促进绿色建材推广应用。

  二、关于“推动装配式建筑”的建议

  为推动装配式建筑普及,住房城乡建设厅出台了《四川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已将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及ALC板材纳入装配式构件进行计算。我市出台了《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自2024年1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新划拨或出让土地的项目装配率,按公共建筑项目不低于40%、其余新建项目不低于35%执行;自2026年1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新划拨或出让土地的项目装配率不低于50%。上述政策的出台,对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及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装配式ALC板材的应用,逐步提高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占比有重要意义。

  三、关于“研究出台加快我市绿色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建议

  2024年1月,我市出台《攀枝花市建设金融支持绿色低碳转型创新试点工作方案》,该方案明确大力支持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支持攀枝花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推广绿色建材应用,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推进智能绿色建造。明确通过5年时间,全市金融行业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融资规模实现较快增长,年均绿色低碳转型信贷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初步构建具有地方特色、服务绿色低碳转型、组织体系完备、产品服务丰富、政策协调顺畅、稳健安全运行的绿色金融和转型金融服务体系,形成服务实体有力、路径特色鲜明的绿色低碳转型金融发展模式。目前,我市已设立绿色低碳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各金融机构也推出不同类型的面向绿色低碳行业的信贷支持政策。

  四、关于“将绿色建材企业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纳入高质量绿色发展项目库”的建议

  为推动绿色节能技术发展,市发展改革委积极组织推荐相关技术申报国家最佳节能技术和最佳实践(双十佳)案例、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国家绿色技术项目等,力争将相关项目纳入全省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储备库申报储备项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加强与市发展改革委的沟通,积极推荐绿色建材企业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入库。

  五、关于“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运输的政策支持”的建议

  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系统联网运行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严格执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在大件运输许可中,不得收取验算费、检测费、未发生实际路产损失的赔补偿费等”。

  市交通运输局加强与生产、运输ALC加气混凝土板材、装配式部件相关企业的联系,主动服务,对大件运输现场保障工作给予重点指导,为该类部件运输提供便利条件。

  六、关于“给予骨干的ALC墙板生产企业使用固废退税扶持”的建议

  为支持绿色建材企业发展,市税务局积极落实多项优惠政策:一是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退税比例等按照公告所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年版)》的相关规定执行。二是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三是环境保护税免征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四是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列入本通知所附《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新型墙体材料,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下一步,市税务局将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进行标签化管理和精准画像,梳理资源综合利用产业政策包,将产业政策包与“精准画像”企业匹配,向纳税人、缴费人精准推送产业政策包,进一步优化“政策找人、送政策上门”;组织税务团队,对骨干企业开展上门宣传和辅导,确保企业依法享受税费优惠政策。

  七、关于“加大宣传推广力度”的建议

  为做好绿色低碳工作宣传,市级相关部门充分发挥各种媒体的舆论宣传引导优势,大力推进绿色建材发展。一是利用“世界认证认可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质量月”“节能宣传周”等活动,开展集中宣传,向企业发放《引导绿色消费助推绿色发展—中国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宣传手册,组织认证专家到本地知名建材企业开展一对一质量问诊,对质量管理的“难点”“痛点”问题,给企业提出“一企一策”的解决方案,帮助企业建立(改进)质量管理体系,并跟踪指导企业加以落实。二是组织市、县两级融媒体中心通过“报、台、网、微、端、屏”融媒体矩阵,常态化宣传普及绿色建材知识,加大绿色建材生产应用成功范例、政策解读及各部门工作特色亮点的宣传报道,引导公众购买消费绿色建材产品,营造社会各方共同关注支持绿色建材发展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会同市级相关部门统筹协调市内外宣传营销资源,大力推进绿色建材知识科普宣传,将骨干企业生产的ALC板材等固废利用绿色建材产品作为节能宣传周、低碳日等主题活动重要推介产品,推动绿色建材下乡镇进农村,强化城乡共树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意识,助推绿色建材发展。

  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29日

审核: 冯越   责任编辑: 龙秀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