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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我市扎实推进残疾人住房保障工作

来源:市住房保障办     发布时间:2019-09-30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努力做残疾人群众的住房保障工作,优先保障城乡残疾人基本住房。

一是扩大保障对象应保尽保。2015年出台了《攀枝花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意见》(攀住规建发〔2015〕23号),我市住房保障范围从城市低收入家庭扩大到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和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将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城镇基本住房保障范围,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提供保障性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对享受廉租住房的残疾人家庭免收住房租金,对享受公租房的残疾人家庭减半收取住房租金,残疾人家庭可优先选房。截至目前全市已向残疾人分配公租房614套,发放租赁补贴68户

二是科学规划公租房建设。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同步做好配套设施建设,公租房主要建在市区范围,以方便就医、入学、工作等为宜,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以40平方米左右为主。我市自2003年启动保障房建设以来,建设公租房项目115个13666套,其中政府投资建设8282套,企业建设5384套。

三是对残疾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实施特殊政策。我市对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时实行特殊政策,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申请人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同时向申请部门提交申请和相应证明材料,经有关部门审查认定后,可优先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对残疾人、老年人等行动不便的对象,将根据其身体状况给予房源、楼层等方面的优先选择。对享受廉租住房的残疾人家庭免收住房租金,对享受公租房的残疾人家庭减半收取住房租金。截至目前,我市免收残疾人租金280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