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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我市扎实推进棚改房屋拆除工作

来源:市住房保障办     发布时间:2019-07-16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一是加强组织保障。印发《关于加快危旧房棚户区改造房屋拆除的通知》,全市棚改房屋拆除工作实行市级、县(区)领导包联责任制,33个拆除项目落实责任领导41名和责任单位27个,明确各县(区)政府是房屋拆除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棚改房屋拆除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2019年4月-9月棚改房屋拆除计划表,力争9月底前完成拆除任务3882栋,其中东区277栋、西区2266栋、仁和区281栋、米易县24栋、盐边县1031栋、钒钛高新区3栋。

二是加快房屋拆除。要求各县(区)依法开展房屋拆除工程招投标,按照“民心工程、廉洁工程”的标准,以楼栋为单位制定专项拆除方案,实行“腾空一栋拆除一栋”的原则,根据轻重缓急对完成棚改报账、成片集中、插花等不同情况的房屋进行有序拆除。棚改范围内楼栋中如有未签约、未完成补偿等情况的,各县(区)要加大工作力度,尽快完成签约补偿,同时加快相关配套征收。要以拆促签、以拆促搬,强化安全,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顺利推进棚改房屋拆除;注重环保,做好房屋拆除中的环保措施;维护稳定,加强棚改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公安、环保、城管、应急、信访等市级相关部门和有关企业全力支持和配合。房屋拆除后的地块暂无其他用途的,立即进行绿化、美化。截至2019年7月15日,全市棚改房屋已拆除1292栋,其中东区拆除90栋、西区167栋、仁和区125栋、米易县24栋、盐边县886栋。

。目前,各县(区)正加快推进棚改房屋拆除,确保按时完成拆除计划。其余棚改房屋力争2019年年底前完成拆除。

三是强化督查督办。市委目标绩效管理办公室已于7月将棚改房屋拆除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按时间节点对房屋拆除工作进行督查督办,对开展拆除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绩效问责。同时,市棚改统筹办对拆除工作进行定期检查,截至目前,已印发拆除周报8期,召开拆除例会12次,研究解决棚改房屋拆除问题1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