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届人大八次会议第51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1-07-29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市十届人大八次会议第51号建议答复的函
XX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针对“历史文化名村”迤沙拉进行保护的建议》(第51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相关执法部门加大对村民关于历史文化名村保护条例的宣传,对未报先建、破坏风貌,要求整改,拒不整改的村民进行严格执法”的建议
“未报先建、破坏风貌”的情况,涉及村庄规划和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方面问题。如缺少了村庄规划的指引,也就缺失村庄在规划建设和风貌管控的重要依据和指导,同时也缺失依法管理的坚实基础,会导致村民建房选址无据可依、随意性建房、超法定宅基地面积标准建房、农房风貌与村庄整体风貌不协调、占用耕地或基本农田建房的现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新修订)》及《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和《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通知》(川农〔2020〕43号)规定和要求,农村村民用地由乡镇政府审核批准、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土地的监督管理和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查处违法行为,对擅自占用耕地的违法行为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进行查处;对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违法行为由农业农村部门进行查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建立动态巡查机制,依法组织开展农村用地建房动态巡查,切实做到对涉及宅基地使用、建房规划、建设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编制农房设计图集供农户选用,加强农村工匠培训。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已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迤沙拉村规划、宅基地管理和农房建设风貌管控等事宜进行了座谈沟通。目前,为加强对迤沙拉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与管理,仁和区政府已启动迤沙拉村规划编制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相关规定,加强对迤沙拉村规划编制的监督与指导,严把质量关,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对规划编制成果进行技术审查。市农业农村局将在2021年底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的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办制度。
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加强与乡镇的配合和指导,抓好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和农房建设监督管理,并积极向上争取政策和资金,共同助推迤沙拉发展和历史文化的保护工作。
二、关于“每年设立专项资金,针对需要对房屋翻盖、新盖、新建的村民,给予部分资金补助,通过先建后补,验收合格后给予补助的方式推动统一风貌、保护好全村传统风貌工作”的建议。
目前,省、市暂无对农村住房翻盖、新盖、新建的村民给予资金补助。如农户住房抗震不达标的可以向乡镇、区住建局申报,我局将积极向省上申报补助资金(现省上补助资金标准为1.25万元/户),可通过“阳光一卡通审批平台”按照“村级组织申报及公示—乡镇审核及公示—县级住建部门审批—乡镇竣工验收—财政拨付中省补助资金”等环节实施改造。
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