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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市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5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10-12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市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5号建议答复的函

XXX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仁和区前进镇田房箐辖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用地支付农户青苗补偿的建议》(第55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指出仁和区前进镇田房箐辖区农户青苗补偿费未及时拨付问题,对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并积极组织研究。经核实,仁和区前进镇田房箐辖区农户青苗补偿费属于攀枝花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PPP项目中仁和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征地拆迁事宜,按照《攀枝花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PPP项目合同》及有关约定,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应由属地政府将有关征拆资料报项目实施机构审核,经项目公司确认后,拨付资金至实施机构完成支付。

  目前,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已取得阶段性进展,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项目征地拆迁事宜全面梳理,并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项目征地拆迁费用开展专项审计工作,过程中多次组织协调各县(区)政府配合完善项目征地拆迁审计工作。为及时拨付剩余部分征地拆迁和安置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根据专项审计报告结果,经攀枝花北控水务有限公司确认无误后,按程序进行拨付,仁和区前进镇田房箐辖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用地农户青苗补偿费38万元的支付工作预计于年内完成。

  感谢您对住房城乡事业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29日

审核: 冯越   责任编辑: 龙秀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