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3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10-12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市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3号建议答复的函
XXX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市国投集团履行仁和区辖区公共停车位的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市政设施等管理职责的建议》(第23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环境卫生方面”的建议
按照市委、市政府审议通过的《攀枝花市辖区路内公共停车位特许经营权出让合同》约定,路内公共停车位环境卫生管理职责在于属地政府,下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指导攀枝花市科技创新投资有限公司配合仁和区政府做好辖区公共停车位范围内的清扫保洁工作,确保路面干净、整洁。
关于“市容市貌方面”的建议
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管理条例》《攀枝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督促引导攀枝花市科技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加强辖区公共停车位经营管理,协助市城管执法局对公共停车位上影响市容市貌的经营活动及“僵尸车”现象进行整治,共同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做出积极贡献。
关于“市政设施方面”的建议
按照《攀枝花市辖区路内公共停车位特许经营权出让合同》约定,公共停车位的维修管护责任属于城市市政管理,其管理职责在属地政府。下一步将督促引导攀枝花市科技创新投资有限公司积极履行国企社会责任,配合仁和区政府做好辖区公共停车位日常维护工作,确保标线清晰、标识标牌美观、整洁、完好。
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