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四川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攀枝花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9-01-24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财政局文件
攀财综〔2019〕4 号
攀枝花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四川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的通知
市级各单位(部门),各县(区)财政局:
现将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四川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川财综〔2018〕48 号)转发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1.根据攀枝花市人民政府令第 77 号《攀枝花市城市建设基础设施配套管理办法》,攀枝花市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为:炳、渡、仁片区 65 元/㎡,金江、格里坪片区55 元/㎡,弄弄坪、攀密片区 45 元/㎡。
2.米易县和盐边县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以两县公示内容为准。
攀枝花市财政局
2019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