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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市住建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来源:局财务审计科     发布时间:2016-05-06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关于市住建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城市建设、工程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业、测绘业的有关地方性文件和枝术标准;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参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全市住房改革及住房保障政策;负责市政府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工作。负责规划区内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对规划区内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实行集中统一的规划管理。负责全市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测绘行业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村镇规划和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我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村镇规划和建设方面实施意见。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行为的责任。负责管理和指导行业标准定额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房地产业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房地产业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指导实施等职责。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因此,市住建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致力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城乡规划、建筑行业监管,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新贡献。具体做好以下工作:科学统筹城乡规划,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抓好项目实施,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以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着力构建住房保障体系;加大房地产业、建筑业等行业管理力度,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强化“窗口”建设,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完善行政规章,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确保住建事业蓬勃发展。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市住建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895.63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895.6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693.96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16.3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13.94万元,专项支出271.4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市住建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本单位承担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建筑节能监督管理、房改工作、测绘监督管理、城乡规划统筹管理和城乡建设的监督执法以及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等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市住建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和日常公用经费等。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市住建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城乡社区支出1164.5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人员工资、机关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法律顾问、诉讼经费、抗震办、测绘办、城镇重建办、全市建设行业岗位培训办证、城乡建设统计及行业经济分析、全市建筑质量安全大检查、市政务中心规划和建设局窗口,住房保障工作、行政调解、测绘管理工作经费等专项经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2.7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8.3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4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3.92万元,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一)2016年市住建设局无出国计划,无出国(境)经费,与2015年预算一致。

(二)2016年市住建局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4.42万元,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较2015年预算数增加13.3%,增加原因是省住房保障、农村危房改造检查工作加强,公务接待增多。

(三)2016年市住建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3.92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与2015年预算基本持平,无公车购置计划。

     备注:表1.收支预算总表

表2.收入预算表

表3.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3-1.人员支出财政拨款预算表

表3-2.日常公用支出财政拨款预算表

表3-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财政拨款预算表

表3-4.专项支出财政拨款预算表

表4.“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