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来源: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2-06-22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对房地产行业市场主体、市场交易等的影响,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市委市政府“稳企业、稳产业链供应链、稳就业”大调研活动有关要求,各地各行业要因城施策,落实助企纾困,支持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结合攀枝花实际,制定了《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二、起草目的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房地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和“稳企业、稳产业链供应链、稳就业”大调研活动有关要求,是有效推动我市“一城一策”工作方案落地落实、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三、起草过程
起草过程中召开了市级部门座谈会、房地产开发企业座谈会等会议,征求了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人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等意见建议,听取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和政策诉求。经市政府审定同意后,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金融工作局、人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市公积金中心8个部门联合印发实施。
四、主要内容
主要从助企纾困、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两方面着手,全文包括有序合理安排土地供应、分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优化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提高预售资金使用效率、加大非住宅去库存力度、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落实人才引进购房补贴政策、加大教育支持力度共9个方面。
(一)助企纾困方面:
一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施工许可前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00%,调整为50%,剩余50%可在项目施工许可证对应楼栋首次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6个月内缴清。
二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六层以上商品房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形象进度条件从原来需完成主体1/2,调整为有地下室工程的已完成基础和主体首层结构工程,无地下室工程的已完成基础和主体六层结构工程。
三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资金足以覆盖项目剩余工程建设需求资金时,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富余资金在本市继续购买土地,或用于在本市开发建设的其他楼盘。
四是预售资金监管期限从已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且已售房屋分户产权办结率不低于60%调整为至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为止。
五是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对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
六是明确金融机构加大对优质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支持力度,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七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
(二)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方面:
一是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
二是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期房最低首付比例20%,再交易房最低首付比例执30%。
三是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四是经认定的三至七类人才,在攀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根据购房合同一次性给予5—60万元安家补助,一、二类人才和三类卫生人才补贴额度实行“一事一议”。
五是在本市新购商品住房并入住的家庭,如片区服务学校接收完户籍片区生后有空余学位,其子女可凭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在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全文网页链接:
http://zjj.panzhihua.gov.cn/zwgk/zcfg/zcwj/4207700.s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