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网站 站群 今天是: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法规 > 政策解读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退返告知书

来源: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19-06-03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退返告知书

 

各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深化政务服务工作,维护各单位合法权益,根据《四川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川财投〔2002119号)和《四川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川财综〔201248号)的规定,现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退返相关事宜告知如下,请各企业务必在政策规定时间内申请办理。

一、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退返

(一)退返条件

1.工程项目开工前预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1/㎡;

2.按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3.工程竣工验收30日内向市散办书面申请办理。

(二)退返材料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审原件,留存1份复印件);

2.有关机构审核的工程决算书(审原件,留存1份复印件);

3.购进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原始凭证(审原件,留存1份复印件);

4.预缴专项资金非税缴款书第四联(审原件,留存1份复印件)。

(三)袋装水泥扣除金额计算

根据有关机构审核的工程决算书和购进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原始凭证,从材料明细表找出袋装水泥使用量,按每使用一吨袋装水泥扣3元,计算出使用袋装水泥须扣除的金额。

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退返

(一)退返条件

1.工程项目开工前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7/㎡;

2.墙体隐蔽前进行新型墙体材料验收;

3.按建筑节能标准进行保温隔热围护结构处理;

(二)退返材料

1.四川省建设工程新型墙材使用验收表(1份,原件);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审原件,留存1份复印件);

3.有关机构审核的工程决算书(审原件,留存1份复印件);

4.购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原始凭证(审原件,留存1份复印件)。

5.预缴专项基金非税缴款书第四联(审原件,留存1份复印件);.

(三)退返比例计算

根据有关机构审核的工程决算书和购进墙材的原始凭证,从材料明细表找出新型墙体材料的用量和全部墙体材料的用量,计算出新型墙体材料占全部墙体材料的比例,即为退付比例。

.办理地点

市散办(市节能墙改中心),地址:攀枝花市东区紫藤巷4号(市城建档案馆五楼)

联系电话:0812-3359381   3359389

联系人:  谢春兰  严杰华

四、温馨提示

1.请务必在工程竣工验收30日内办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退返,逾期无法退返。

2.请务必在工程竣工验收30日内办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退返。若无法办理请及时向市节能墙改中心提出书面延期申请,若工程竣工验收6个月以上未提出延期办理申请的,则无法退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