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退返告知书
来源: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19-06-03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退返告知书
各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深化政务服务工作,维护各单位合法权益,根据《四川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川财投〔2002〕119号)和《四川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川财综〔2012〕48号)的规定,现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退返相关事宜告知如下,请各企业务必在政策规定时间内申请办理。
一、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退返
(一)退返条件
1.工程项目开工前预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1元/㎡;
2.按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3.工程竣工验收30日内向市散办书面申请办理。
(二)退返材料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审原件,留存1份复印件);
2.有关机构审核的工程决算书(审原件,留存1份复印件);
3.购进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原始凭证(审原件,留存1份复印件);
4.预缴专项资金非税缴款书第四联(审原件,留存1份复印件)。
(三)袋装水泥扣除金额计算
根据有关机构审核的工程决算书和购进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原始凭证,从材料明细表找出袋装水泥使用量,按每使用一吨袋装水泥扣3元,计算出使用袋装水泥须扣除的金额。
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退返
(一)退返条件
1.工程项目开工前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7元/㎡;
2.墙体隐蔽前进行新型墙体材料验收;
3.按建筑节能标准进行保温隔热围护结构处理;
(二)退返材料
1.四川省建设工程新型墙材使用验收表(1份,原件);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审原件,留存1份复印件);
3.有关机构审核的工程决算书(审原件,留存1份复印件);
4.购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原始凭证(审原件,留存1份复印件)。
5.预缴专项基金非税缴款书第四联(审原件,留存1份复印件);.
(三)退返比例计算
根据有关机构审核的工程决算书和购进墙材的原始凭证,从材料明细表找出新型墙体材料的用量和全部墙体材料的用量,计算出新型墙体材料占全部墙体材料的比例,即为退付比例。
三.办理地点
市散办(市节能墙改中心),地址:攀枝花市东区紫藤巷4号(市城建档案馆五楼)
联系电话:0812-3359381 3359389
联系人: 谢春兰 严杰华
四、温馨提示
1.请务必在工程竣工验收30日内办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退返,逾期无法退返。
2.请务必在工程竣工验收30日内办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退返。若无法办理请及时向市节能墙改中心提出书面延期申请,若工程竣工验收6个月以上未提出延期办理申请的,则无法退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