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实施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06-28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为健全住房保障制度,落实农民工市民化住房保障工作要求,不断强化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无房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助力攀枝花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试验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市财政局印发了《攀枝花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实施意见(试行)(攀住建规〔2024〕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实施意见》的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我市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依据的是《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廉租住房补贴实施意见》(攀住规建发〔2012〕167号),仅保障低保、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家庭。该文件执行至今已有12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共同富裕的推进,以及农民工市民化住房保障工作要求,公租房租赁补贴提标、扩面非常有必要。我市实物配租已将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无房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保障,为缓解我市实物配租房源不足问题,贯彻落实《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公租房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建保发〔2021〕261号)》“在稳定公租房实物配租能力的基础上,逐步转向以租赁补贴为主”的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制定了《攀枝花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实施意见(试行)》。
二、制定依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公租房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建保发〔2021〕261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全文共有七章,共计二十七条,包括总则、申请、审核、发放、退出、监督管理、附则等内容。
第一章总则,本章共4条,分别对实施租赁补贴的意义、定义、保障范围以及资金渠道进行了阐述。明确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已申请实物配租的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无房外来务工人员这四类群体纳入租赁补贴保障范围(见第三条)。
第二章申请,本章共6条,分别对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无房外来务工人员纳入租赁补贴的申请条件、限制条件进行了细化,并明确申请所需提交资料(见第五条至第十条)。
第三章审核,本章共3条,明确审核分为初审、复审、审核三级审核流程,每一级流程都有相应的办理时限。
第四章发放,本章共3条,分别对市级补贴资金结算方式、租赁补贴发放方式、后期管理提出具体要求。
第五章退出,本章共4条,明确租赁补贴停发行为以及全额退还、记入信用档案等情况。
第六章监督管理,本章共3条,主要从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加强督查检查、强化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章附则,本章共4条,明确办理租赁补贴的有关部门、单位工作人员的违规责任,以及执行期限、新旧政策更替、政策解释部门等内容。
《实施意见》于2024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结束前,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就该《实施意见》再次开展合法性审查,确定《实施意见》是否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