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攀枝花市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解读
来源: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04-19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起草,该《措施》以国家、省、市等政策文件为依据,书面征求了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和各有关企业的意见,最终形成《措施》。并报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攀枝花市建筑业保持了较快发展势头,但总体上面临骨干企业偏少、转型发展不足、人才队伍建设滞后等问题,不同程度地制约了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目前攀枝花市没有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的措施,亟需出台政策措施,惠企纾困。
二、起草依据
以《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川办规〔2022〕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聚焦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若干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23〕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20〕37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强企”培育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建建发〔2023〕126号)为依据,参考借鉴了成都市、绵阳市、德阳市等地区出台的政策,结合我市建筑业发展实际和下一步工作重点,制定本措施。
三、起草原则
充分发挥建筑业支柱产业的地位作用,进一步稳市场主体、强发展动力、促经济增长,全市住建系统坚持抓建筑业就是抓支柱产业,引领建筑业企业坚定信心、强基固本、提质增效。努力解决建筑业企业当前生产经营困难问题的迫切需要,着眼推动企业长远发展,在考虑政策合规性、普惠性、可操作性的同时,尽可能引导建筑业企业突破性发展。
四、主要内容
《措施》的主要内容从培育发展骨干企业、支持企业转型发展、推动企业战略合作、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市场营商环境、深化工程审批制度改革、着力减轻企业负担、加强金融财税支持、促进外向经济发展、健全服务保障体系等10方面21条措施培育壮大建筑业企业,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促进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一)培育发展骨干企业
建筑业可持续发展离不开企业的良性发展,支持扶持企业发展,特别是骨干企业发展壮大是我市建筑业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重要基础,《措施》提出了给予对年度建筑业营业收入首次迈入1000亿元、8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级台阶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800万元、500万元、100万元资金奖补。对年度建筑业营业收入增速达20%以上且超过1亿元的建筑业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补。
将建筑领域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列入市级(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指南,支持骨干企业开展科技项目研究。加强攀枝花市BIM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能力建设,推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在建筑领域的拓展应用。
支持骨干企业参与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行业地方标准及工法编制,申请开展建设工程初、中级职称自主评审,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及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这些措施的实施,将正向激励企业做大做强,发挥骨干企业引领示范作用。
(二)支持企业转型发展
智能建造、装配式建筑等都是今后建筑业发展的方向,也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措施。《措施》第二部分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主要对扩展建筑工程生产要素市场,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培育工程总承包市场等方面提出了具体工作措施。
(三)推动企业战略合作
该部分主要从四个层面促进企业合作。
一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联盟作用。支持走整合资源、发挥各自比较优势,助力企业“走出去”发展道路。
二是鼓励市内骨干企业与入攀大型建筑业企业组建联合体,按照市场化原则,支持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开展深度合作。
三是鼓励建设项目使用线上统一采购平台,按照公开透明、充分竞争、廉洁高效的原则采购项目建材、物资、设施设备等。
四是提升建筑业企业在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中的市场份额。对确认协同发展承建,且近三年内未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开发的项目,预售资金拨付采取差异化管理方式,不受节点拨付限制,可按照实际建设进度和工程量向主管部门申请同意后拨付使用。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人才培育主要鼓励企业充分利用我市人才政策,搭建建筑业人才服务平台,提升人才能力素质,鼓励建筑业企业加强自主培训,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五)优化市场营商环境
推行“评定分离”和不见面开标、远程异地评标。明确同一施工单位在同一工程相邻标段施工过程中,可使用同一套满足工程规模和安全生产要求的现场管理人员。
鼓励在合同中约定因不可抗力以及重污染天气、政府重大活动保障等原因停工的,给予合理的工期补偿,造成损失和费用增加的,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合理分担。
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对建筑市场、施工现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通过这些措施,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六)深化工程审批制度改革
全面推行建设类审批事项电子化审查、电子证书、容缺受理,压减审批时限,精简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优化完善重点项目施工许可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审批监管流程。
(七)着力减轻企业负担
为减轻建筑业企业现金流压力,全面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建筑业企业可采取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担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替代现金形式缴纳各类保证金。依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保证金按不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1%收取。对保障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维护市场主体权益将起到积极作用。
(八)加强金融财税支持
强化增值税实质性减税政策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政策实施。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在授信额度、担保方式、利率优惠等方面对有市场、信用好的建筑业企业予以支持。
(九)促进外向经济发展
充分发挥攀枝花市建筑业联盟优势,依托四川建筑业企业发展服务平台,促进本地企业对外拓展业务。协助企业解决工程款支付、安全生产、权益维护、应急处置等问题。对企业依法依规完成的省外境外工程业绩和取得的奖项在企业申报资质、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时予以认可。
(十)健全服务保障体系
加强会商研判,破解企业发展中的重难点问题。建立挂包帮机制,强化服务指导,有利于解决企业生产经营的重难点问题。
推进建筑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制定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强化信用评价结果与建筑市场应用相结合,将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到企业评先评优、政府投资和国企投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各类工程项目保证金缴纳、房地产项目预售资金使用、行业部门差异化管理、政府采购等方面,促进建筑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通过精准发力,完善服务保障机制,有效推动政策措施落地落实。
五、适用期限
本措施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