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类行政许可事项审查意见的公示
来源: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1-01-21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建设类行政许可事项审查意见的公示
2021年第5号
(公示期:2021年1月21日至2021年2月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类资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四川明德腾筑建设有限公司、四川怀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为保证审查的公正、透明,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行政许可申请人可以提出书面申诉材料(内容:①申诉申请;②详细补充材料),并于2021年2月3日17时前提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驻市政务管理局窗口,逾期不予受理。
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所申请许可的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否则,将视为无效举报。
联系地址:攀枝花市机场路学府广场2号楼三楼,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驻市政务管理局窗口。
附 件:5攀枝花市建设类行政许可初审意见公示一览表 .xls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