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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筑工地复工审批有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攀枝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0-02-03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攀住建发〔202017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明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筑工地复工审批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花城新区管委会,各建设(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

       根据《攀枝花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2号)、《攀枝花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3号)、《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住建系统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攀住建发202015号)、《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强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复工管理的通知》(攀住建发202014号)、《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建筑工地防控指南》等文件精神,按照“返攀有组织、到攀有检查、检查有报告”的要求,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建筑工地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筑工地复工审批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建筑工地复工时间

      疫情防控期间,2月15日以前,我市辖区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建筑工地一律不准开工, 2月15日以后需要复工的,项目业主应当向建筑工地所在辖区政府提出复工申请,辖区政府或辖区政府指定职能部门负责疫情防控期间辖区所有建筑工地的项目复工审批,并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一)项目业主职责。

项目业主牵头负责项目疫情防控工作,落实项目专(兼)职防控人员,负责日常疫情防控工作。负责检查督促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第三方进场检测(监测)机构等单位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二)施工企业职责。

施工企业具体负责项目疫情防控工作,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设置疫情防控管理专岗。负责项目复工前的全面排查、复工准备和复工后疫情日常防控工作。

(三)监理单位职责。

协助项目业主督促施工企业落实项目疫情防控措施,并负责项目监理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

(四)专门人员职责。

项目业主项目负责人:负责每天检查项目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采取停工措施。

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负责每天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和检查,督促项目管理人员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督促劳务分包、机械设备租赁、检测等单位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协助项目业主开展日常检查督促工作。

施工企业疫情防控专员:负责组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相关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进出工地人员的体温检测和登记工作;负责督促现场人员按要求佩戴口罩、勤洗手;负责督促做好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负责督促工地做好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向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疫情防控情况。

班组长:负责本班组人员疫情防控工作。

(五)辖区相关职能部门职责。

负责指导项目业主做好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负责辖区建筑工地复工申请审批和报备工作。

    三、编制建筑工地复工方案

申请复工的建筑工地,项目业主应当编制防控方案并报辖区政府或辖区政府指定职能部门审批,疫情防控方案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业主负责疫情防控方案的拟定,报辖区政府或辖区政府指定职能部门进行审批。

(二)项目应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疫情防控机构,设立专人专岗,对接属地行业主管部门、疾病控制部门,全面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三)返攀复工所有人员名单(含项目管理、施工工人、监理、设计、第三方检测机构、后勤等人员)、出发地、出发时间、交通出行方式、到攀时间等。复工人员返攀由项目业主统筹,施工单位按方案具体组织实施。

1.返攀前,施工单位应对复工人员两周内往来史、接触史进行排查,返攀时,应明确统一集结时间、集结地点,到攀后应到集中隔离区域进行隔离或居家隔离,无集中隔离区域或无居住场所的的,应到辖区政府指定的酒店进行自费隔离,隔离期限满足湖北、浙江、广东、河南、湖南、重庆等重点疫区必须隔离14天,其他地区隔离7天要求。

2.返攀组织过程中,项目业主、施工、监理企业应当密切配合,确保返攀组织工作有序有效有力。

3.返攀后,项目业主应立即向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街办、社区进行报备,坚决杜绝疫情的输入性、扩散性蔓延。

(四)建筑工地应实行实名制管理,严格进、出场实名制考勤,真实采集和录入全部进场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工种、班组、籍贯、联系方式等实名信息。

(五)建筑工地应准备充足的卫生防疫保障物资和进货、采购渠道,口罩、测温计、消毒液、防护服等疾病控制用品应随时满足复工工人需求。

(六)建筑工地应设置单独的生活区,生活区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落实实名制管理,非生活区居住人员禁止入内。在生活区域生活的人员要全员佩戴口罩,生活区域设置体温测量点,每日早晚两次测量体温,做好记录。隔离区人员要随时监控体温,一旦发现体温过高(超过37.3),应立即采取防护措施并及时送至卫生防疫部门指定的发热门诊就诊。生活区内已设置单独的隔离区的,应设置警戒线和门岗,采取明显标识区分隔离区域与生活区域,备中途返攀人员隔离使用。未设置生活区的建筑工地,应在项目施工现场设置体温测试点,对出入工地工人进行体温监测,工人进出工地现场应佩带口罩。

(七)生活区域内人员日常所需物资包括生活物资安排专人采购,减少人员外出,采购人员及采购车辆应当固定。

(八)建筑工地食堂实行专人管理,厨师必须具有健康证明,进入操作间必须着装整齐,佩带口罩,严禁在生活区域宰杀活禽,厨房及食堂内外要及时通风消毒,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厨房操作间;工地就餐实行分餐制,由厨房工作人员送餐到职工宿舍或分时段单独打饭,不得集中就餐。

(九)每日安排专人对生活区域进行清扫、消毒和垃圾清运,确保生活区域干净整洁。

(十)工地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机械设备必须消毒杀菌处理。

(十一)安全生产条件和保障措施达到复工要求

四、复工申请审批流程

1.项目业主申请复工,应先将疫情防控方案报辖区政府或辖区政府指定的职能部门进行审批。疫情防控方案通过后,项目业主方可通知施工单位组织复工人员有序返攀。

2.返攀并隔离期满后,项目业主持书面申请(攀住建发202014号附件一),项目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施工人员、技术人员、后勤人员等必须如实填写《攀枝花市建筑工地复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排查登记表》(攀住建发202014号附件二)、《攀枝花市建筑工地复工疫情排查统计表》(攀住建发202014号附件三),向辖区政府或辖区政府指定的职能部门申请复工。

3.辖区政府或辖区政府指定的职能部门应核实项目复工人员名单、隔离期相关证明、核实建筑工地现场,在满足复工所有条件的情况下,出具同意复工决定书。

4.取得项目复工决定书后,项目业主应向项目停工前的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质量监督申请,质量监督机构按监督计划开展工作。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应急指挥部宣布解除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后废止。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