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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复工管理的通知

来源: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0-01-30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攀住建发〔2020〕14号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强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复工管理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钒钛新城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建设(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已进入关键阶段,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示精神,有效阻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蔓延扩散渠道,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建筑工地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我局在2020年1月27日印发了《关于全力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切实加强建筑工地复工管理的通知》相关要求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建筑工地复工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复工申请要求,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复工

结合目前疫情发展形势,根据我局《关于全力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切实加强建筑工地复工管理的通知》要求,再一次重申,全市辖区范围内所有的建筑工地,节后需要开工复工的,必须向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人员审核、清理、隔离和卫生防疫检查确认无感染隐患后,由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复工通知书方可施工,未经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复工,严禁任何项目以任何形式通知建筑工人到工地待命、复工聚集,对擅自开工复工的项目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因疫情防控导致的建设工期延误,属于不可抗力情形,各建设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将工期合理顺延。

二、严格强化工地复工防疫防控措施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疫情防控进展,结合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指示及时发布复工信息。各建设(开发)单位要落实项目复工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督促相关单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一)建筑工地实行封闭式管理。节后通过申请复工的建筑工地,全部实行封闭式管理,所有在工地工作的人员14天内不得外出,要坚持每天上下班进行体温检测,发现可疑症状,立即报告属地防控部门,迅速有效处置。

(二)及时掌握务工人员动态信息。项目施工单位要及时掌握建筑工地务工人员的动态信息,要重点对来自疫区的务工人员以及有疫区旅行史的务工人员进行排查和登记,密切关注返回人员身体健康状况,一旦发现情况,应及时启动诊断、隔离、治疗等程序,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工地复工前施工单位要全面摸排工地人员情况,详细填写排查登记表并汇总情况(见附件),排查汇总表要报送住建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部门防疫工作要求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施工现场防疫管理工作,对未按要求落实的施工单位,要及时向属地住建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报告。

(三)做好各项防疫防控措施。要做好建筑工地办公区、生活区通风换气、定期消毒等卫生防疫工作,做好工地生活垃圾收运管理。要配备口罩、体温计及必要的药品等防疫物资。要强化对工地食堂管理,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加工、储存等卫生标准要求,工地食堂不得违规宰杀、处置家禽和野生动物,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四)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要对建筑工人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疫病防控知识,帮助务工人员提高防范意识,了解防治知识,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和环境保护工作。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I级响应期间,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疫情防控期间信息以官方权威发布信息为准,不信谣、不传谣。

三、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机制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按照县、区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与当地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建立联防联控联治机制,监督指导各相关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不留防控死角。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值班人员要保障通讯通畅。各建筑工地要建立健全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设立疫情防控监督员。一旦发现感染者或疑似病人,应第一时间隔离观察,并报告属地疾控中心及时治疗,同时在防疫部门指导下做好工地消毒防疫工作。

各县(区)严格落实通知精神,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内建筑工地复工管理,坚决阻断疫情在建筑工地传染风险,确保建筑工地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建筑工地复工情况及时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5763718,联系人:李俊贤。

特此通知。

 

附件:1.攀枝花市建筑工地复工申请(模板)

     2.攀枝花市建筑工地复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排查登记表

     3. 攀枝花市建筑工地复工疫情排查统计表

                附件.doc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