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回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公示意见的公告
来源:市住建局建筑行业管理科 发布时间:2020-01-07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22号令)、《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企业动态核查办法》(川建发〔2014〕7 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对全市建筑业企业开展了动态核查工作,经核查和整改后仍有部分企业达不到资质标准要求,对于整改不合格的企业我局拟按程序撤回企业相关资质,现将拟撤回企业资质公示意见予以公告(见附件)。
本公示期从即日起至 2020 年 1 月 17日,公示期内企业可依法陈述、申辩,需陈述、申辩的企业应于2020年1月17日前将相关材料报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行业管理科,我局将依法做出处理决定。
联系电话:0812-3359769
附件: 拟撤回相关企业资质名单.docx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