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类行政许可事项审查意见的公示(2024年第11号)
来源: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12-09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建设类行政许可事项审查意见的公示
2024年第11号
(公示期:2024年12月9日至2024年12月2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局对攀枝花市拥华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攀枝花市工联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攀枝花市旺达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攀枝花兴磊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攀枝花民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四川瑞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初审,现对初审意见进行公示(详见附件1)。
一、初审意见为“拟不同意”的企业,可通过资质申报系统查询具体意见并进行申诉。申诉须于2024年12月20日17:00前在资质申报系统中提交申诉材料。逾期未在资质申报系统中提交申诉材料的,视为企业放弃申诉。
二、企业以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本企业业绩申报相关施工资质,且审核意见需作“业绩核查”的,请对应填写《施工资质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核查表》—《施工企业业绩核查表》(详见附件2、3),并发送至邮箱:113029091@qq.com。
三、窗口咨询: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企业法人授权书或者单位介绍信。
四、单位及个人反映本公示中企业情况:须提交正式书面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并留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个人反映情况需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有效联系方式。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反映材料,视为无效反映。
五、申报企业在本次资质申办业务全流程办结前,在资质申报系统中除提交申诉材料外,请勿作其他(包括申报人员)变动。
六、【声明】我局办理企业资质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我局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企业资质申办咨询、辅助等业务。若遇冒充我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法人员,请举报(举报电话:0812-3378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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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