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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房地产业协会 攀枝花市房地产经纪人协会关于攀枝花市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活动倡议书

来源: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09-26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顺应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更好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房地产业协会、市房地产经纪人协会联合发起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活动倡议,号召全市开发企业、经纪机构积极参与,为住房卖旧买新提供优惠和全链条优质服务,支持购房家庭“以旧换新”。具体内容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4年9月25日—2025年9月25日。

  二、参与对象

  换房人:活动时间期限内,凡在攀枝花市辖区范围内出售一套自有商品住房并在市辖区范围内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换房人均可参与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活动。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参与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房地产经纪机构:自愿参与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活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三、活动流程

  (一)报名参与:换房人通过“花城易居”微信小程序报名,填报相关信息。通过“花城易居”微信小程序查询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开发企业项目信息(包括项目名称、区域、联系方式等)、经纪机构信息(包括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联系相关企业和机构。

  (二)选购新房:换房人在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选定意向房源,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意向协议》,缴纳定金,约定价格优惠条件、意向房源等,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约定期限内(建议不少于90日)锁定换房人选定的新房房源。

  (三)出售旧房:换房人可联系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经纪机构,提供新房《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意向协议》并签订《商品住房“以旧换新”居间服务合同》,明确中介费标准、中介优惠条件等事项,由经纪机构加速推广旧房。

  (四)完成新房交易(或退订):在新房锁定房源期限内,换房人成功出售旧房的,应当按约定时限与开发企业签订新房《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享受开发企业“以旧换新”活动优惠。旧房未能出售的,换房人与开发企业按约定解除新房意向协议,开发企业应当在15日内无条件全额退还定金,换房人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若旧房卖出但换房人拒绝购买已锁定新房的,换房人承担相关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换房人商议确定。)

  四、活动要求

  (一)各开发企业要确保参与活动项目符合销售条件,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要在售楼部现场醒目位置公示活动前6个月、活动期间不同类型房屋成交均价。要制定《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意向协议》、项目优惠活动方案、明确参加活动房源,并将优惠活动方案及项目推介资料(包括项目规划指标、参与活动的房屋面积、户型等文字、图片、视频)等报市房地产业协会。

  (二)各经纪机构要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制定《商品住房“以旧换新”居间服务合同》,要主动对接开发企业和换房人,优先推广旧房房源,并制定卖旧房佣金优惠活动方案报市房地产经纪人协会。

  (三)市房地产业协会要组织各开发企业在“花城易居”微信小程序上及时登记并更新项目信息。项目信息包括:楼盘名称、优惠政策、咨询电话,地理位置、房屋户型图、房屋价格区间等。

  (四)市房地产经纪人协会要组织各经纪机构在“花城易居”微信小程序上及时登记并更新企业信息。企业信息包括:企业名称、门店位置、人员信息、咨询电话等。

  (五)换房人委托经纪机构买新房和卖旧房的,若不是同一家经纪机构,开发企业支付给买新房经纪机构的佣金,按照4:6的分配方式,分别支付给买新房经纪机构和卖旧房的经纪机构(经纪机构需参与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活动)。

  (六)换房人自行到访购买新房并委托经纪机构卖旧房的,开发企业可自行确定给予卖旧房经纪机构补贴宣传推广费用(经纪机构需参与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活动)。补贴费用建议不少于5000元/套。

  (七)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通过采取房价优惠、装修补贴、家电补贴等方式吸引换房人购买新房。其中,每套房房价优惠应不低于5%,具体优惠活动方案以各项目实际推出为准。

  (八)各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应通过张贴宣传海报等方式广泛宣传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政策、优惠活动方案等,提高群众知晓度。

  五、其它

  (一)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的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24〕37号)要求,对个人消费者购买家电产品予以补贴;对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产品,以及智能家居产品、适老化改造产品面向消费者分批分类分档发放消费券。

  (三)上述活动中出现纠纷的,可通过市房地产业协会、市房地产经纪人协会进行调解,调解未果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市房地产业协会、市房地产经纪人协会鼓励各开发企业、经纪机构积极参与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活动,并将持续公布参与活动的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名单。希望参与活动的开发企业、经纪机构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确保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服务的专业、安全、高效与便利。在服务过程中,始终将客户的利益放在首位,提供专业、精准的置换咨询,为客户提供便利的服务,力求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商品住房“以旧换新”。

  让我们携手共进,充分发挥新旧商品住房联动效应,共同为我市房地产市场的繁荣稳定贡献力量。相信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下,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活动必将取得圆满成功。

  

        附件:1.参与攀枝花市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活动的首批房地产开发企业及项目名单

             2.参与攀枝花市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活动的首批房地产经纪机构名单

  攀枝花市房地产业协会       攀枝花市房地产经纪人协会

  2024年9月25日    

 

审核: 郭荣   责任编辑: 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