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房屋市政领域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检查(第一批)的通知
来源: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07-10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钒钛高新区自然资源和建设管理局,局勘设科、建管科、质安科,各招标人:
按照《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攀办函〔2024〕22号)、《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规范招标投标事中事后监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攀住建发〔2024〕44号)、《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建筑市场突出问题系统治理两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攀住建发〔2024〕77号)等要求,现将就房屋市政领域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项目检查抽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我局梳理了老旧小区燃气管道等老化设施更新改造(一期、二期)(第二次)设计施工总承包、20万吨/年新材料项目监理一标段、米易县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攀枝花市西区城市燃气管网更新改造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标段、盐边县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第二次)等2023年1月1日以来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152个房屋市政项目(附件1),其中,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抽查的项目以2023年度招投标突出问题整治行动为准。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钒钛高新区自然资源和建设管理局对本辖区项目的招投标活动进行全面抽查,并做好2023年招投标突出问题整治中我局检查反馈问题的整改销号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全市项目的招投标活动按不低于30%比例进行抽查,其中,局勘设科、建管科、质安科分别负责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活动的抽查工作。
二、检查内容
对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评标文件、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和合同履约等关键载体、环节开展事中事后检查抽查。具体详见《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规范招标投标事中事后监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攀住建发〔2024〕44号)、《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建筑市场突出问题系统治理两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攀住建发〔2024〕77号)确定的整治内容。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招标人应按要求提供项目的招投标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拖延、妨碍主管部门检查;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钒钛高新区自然资源和建设管理局,局勘设科、建管科、质安科要高度重视房屋市政领域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压紧压实责任,明确专人负责,认真组织检查,杜绝走过场,对于推进缓慢、整治不积极、效果不明显的属地主管部门和局有关科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通过约谈、发函、通报等方式督促履职尽责。
(二)有序推进,确保质效。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钒钛高新区自然资源和建设管理局要紧盯整治时限,有序组织检查抽查工作,逗真碰应,确保查处一批违法线索、整治一批突出问题、处罚一批违规企业、曝光一批反面典型。检查情况和检查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抽查发现违规行为的,按规定对检查对象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将线索移交城管执法部门;发现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依法处理,杜绝以约谈、通报等形式代替行政处罚。
(三)限期整改,核定销号。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钒钛高新区自然资源和建设管理及项目参建单位要坚持立行立改,实行清单化管理,深挖根源,限期整改、处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对整改、处理情况进行核定销号。
请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钒钛高新区自然资源和建设管理局,局勘设科、质安科于8月20日前将检查情况、问题线索、处理情况、典型案例曝光等情况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管科。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10日
(联系人:彭浩然 电话:2318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