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规范招投标事中事后监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04-03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规范招投标事中事后监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钒钛高新区自然资源和建设管理局,市质安站,局建管科、质安科、勘察设计科、城建科:
为进一步巩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评价专家队伍打击新型串通投标行为专项行动方案》,我局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规范招投标事中事后监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1日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规范招投标事中事后监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评价专家队伍打击新型串通投标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实际,决定自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在全市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规范招投标事中事后监管专项整治行动。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进一步巩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重点针对当前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存在的限制排斥投标、中标后不按投标承诺履约、转包和违法分包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打击招投标事中事后各类违法乱象,不断促进建筑市场向好发展。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紧盯全市范围内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重点整治规范涉及招投标事中事后活动的以下4个方面10类问题。
(一)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方面3类问题。
1.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业绩或奖项、取得非强制资质认证等要求,或套用特定生产供应者的条件设定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评标办法设置不合理的加分项,排斥潜在投标人。
2.未在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中公布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未在法定时限内依法答复和处理异议,或者在作出答复前未依法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不履行或者规避招标投标法定程序。
(二)投标人方面2类问题。
4.出借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借用建筑业企业资质、挂靠其他建筑企业参与投标。
5.通过提供虚假业绩、获奖证明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
(三)中标人方面3类问题。
6.将中标项目的全部工程或者部分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施工,扰乱招标投标市场秩序。
7.中标后不按投标承诺履约,随意变更项目投标时配备管理人员,人员变动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职不到位。
8.中标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支付等制度不到位,项目存在安全隐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
(四)行业监管部门方面2类问题。
9.招标文件监督是否到位。重点自查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是否在建设招标文件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招标文件进行监督检查;对招标文件、招标程序存在的违法违规情形,是否及时发现并依法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10.行业监管是否到位。是否督促企业限期提交施工招标情况书面报告;是否按照中标文件有关内容严格把关项目施工许可审批手续;是否对照中标文件及施工许可配备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开展常态化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是否逗真碰硬依法依规实施不良行为记录或向城管执法部门移交线索处理。
责任单位: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钒钛高新区自然资源和建设管理局,局建管科、质安科、勘察设计科、城建科,市质安站等科室(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紧盯整治进度。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钒钛高新区自然资源和建设管理局对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依法必须招标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开展全面检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科室(单位)抽查比例不低于10%,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抽查发现问题和收到案件线索的查处,12月20日前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二)加大查处力度。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钒钛高新区自然资源和建设管理局要以查办案件作为专项整治的重要标准,强化部门协调联动,通过项目抽查、投诉举报线索反映问题认真分析研判,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城管执法部门移交线索并实施不良信用记录;对发现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部门。
(三)强化督导宣传。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整治进度开展调研督导,压实属地责任,对整治不积极、效果不明显的县区,通过约谈、发函、通报等方式督促履职尽责。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钒钛高新区自然资源和建设管理局要组建工作专班,明确专人负责,稳步推进整治工作,依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门户网站等媒体,加大专项整治宣传力度。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钒钛高新区自然资源和建设管理局,局质安科、勘察设计科、城建科,市质安站于6月20日、12月20日前,将工作推进情况(工作总结、自查情况、项目抽查、问题处理、典型案例曝光等资料)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行业管理科。联系人:彭浩然,联系电话:2318082。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