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
来源: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05-24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关于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
(第二轮第三项整改任务)
第二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7日至6月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联系电话:0812-6600606;邮寄地址:攀枝花市泰隆大厦东楼1101。
附件:第二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24日
(联系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与消防验收科 段宏艳)
附件
第二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制订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照搬照抄省级方案,缺乏针对性和操作性,且日常监督检查流于形式,抽查东区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检查表50余份,有11份检查内容空白,甚至部分检查表由施工单位自行填写后交住建部门。 |
整改责任单位 |
攀枝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东区人民政府 |
整改目标 |
拟定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重点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防止检查流于形式。 |
整改措施 |
1.结合我市实际和扬尘管控要求,2021年8月底前重新拟定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2021年8月底前制定检查计划,明确检查频次、要求,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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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
1.已拟定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东区已制定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检查计划表和检查方案,开展了辖区内建筑工地扬尘大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