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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专班关于做好2024年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的通知

来源: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02-20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各县(区)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七次全体会议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有序推进我市2024年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紧盯目标任务,精心组织有序实施

  2024年,全市计划完成100部既有住宅电梯增设任务,其中东区26部,西区10部,仁和区43部,米易县11部,盐边县10部,各县(区)要紧盯目标任务,科学合理制定2024年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安排,精心组织有序实施,确保如期完成。

  二、把握节点时序,提高资金拨付率

  对照目标任务,在保障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加快增设进度,对已完工的电梯要尽快组织竣工验收,及时办理电梯登记使用证。财政部门下达的库款资金要优先保障既有住宅电梯增设资金的拨付,及时将资金拨付至补助对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质效。要确保2024年电梯增设任务在2024年6月底前全部开工,2024年12月底前全部完工并取得电梯登记使用证,资金拨付率100%。

  三、加强安全监管,确保工程质量质效

  要加强电梯增设工作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严格按照《四川省既有建筑增设电梯工程技术标准》(DBJ51/T033-2020)要求,对电梯增设方案设计、规划选址、安全鉴定、高空吊装等方面重点把控。督促电梯设计、施工、安装等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规范要求作业,严禁违规违法操作,强化电梯设备安装过程以及安装后的检测检修,确保质量安全。

  四、强化后期管护,保障电梯使用安全

  在受理电梯增设申请时,要指导实施主体(增设电梯申请人)制定电梯运行维护保养委托方案,明确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维护保养单位或者专业公司等市场主体作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并签订书面协议。电梯增设项目完工后,要及时督促电梯产权人或使用管理单位依规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特种设备检验和使用登记,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电梯增设完工后“有人管,管得好”。

  

攀枝花市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专班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18日

审核: 黄觉武   责任编辑: 勾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