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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局属事业单位秋季引才考核相关事宜的公告

来源: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3-11-27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2023年攀枝花市市级事业单位秋季引才公告》规定,结合实际,本次考核采取“综合能力测试+专业测评”的方法进行,现将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属事业单位2023年秋季引才考核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根据岗位要求,资格复审对象为达到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引才的范围和条件要求并已通过初审。通过初审的考生于2023年12月4日—12月8日工作时间到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104办公室(具体地址:攀枝花市东区炳草岗大街泰隆大厦东楼11楼1104室)参加资格复审。2023年12月8日17:30前,未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需携带《报名信息表》2份、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要求相符的毕业证及学位证(研究生未毕业的需提供研究生学校证明及本科毕业证书),本科学历人员还需提供中级职称证书,并准备好以上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考核。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考核资格。

  二、考核

  此次考核采用“综合能力测试+专业测评”的方式进行。

  (一)综合能力测试

  资格复审合格的,发放《综合能力测试准考证》,综合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见《综合能力测试准考证》。考生应认真阅读《综合能力测试准考证》上的具体要求和考生须知,凭本人《综合能力测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于12月9日(星期六)参加综合能力测试。

  综合能力测试成绩总分100分。测试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专业测评人选。最后一名综合能力测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专业测评。综合能力测试成绩只作为进入专业测评的依据,不计入最终成绩。

  综合能力测试成绩将于2023年12月11日(星期一)18:00前在“攀西人才网”或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进行公示。

  (二)专业测评

  进入专业测评的,发放《专业测评准考证》,考生于2023年12月12日(星期二)工作时间领取。2023年12月12日18:30前,未到指定地点领取专业测评准考证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

  领取《专业测评准考证》的考生于2023年12月13日(星期三)参加专业测评,具体时间和地点见《专业测评准考证》。考生应认真阅读《专业测评准考证》上的具体要求和考生须知,凭本人《专业测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专业测评。

  考生因个人原因放弃专业测评考核资格的,由此出现的缺额,按综合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专业测评成绩按100分计算,作为报考人员最后考核成绩。专业测评成绩低于70分的,报考人员不确定为意向人选。岗位未形成竞争的,意向人选的专业测评成绩应不低于80分。同一岗位出现第一名考核成绩相同的,由考核组统筹组织加试,择优等额确定意向人选。进入考察环节人选自动放弃的,在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专业测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

  (三)考核结果公示

  专业测评结束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及时在“攀西人才网”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官网上公示相应岗位考核人员专业测评成绩排名,公示时间3天。

  三、注意事项

  报考者需保证通讯畅通、信息准确。通讯信息变更后,应主动及时告知招聘单位。因报考者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接收相关信息的,由报考者自行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对在各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凡隐瞒真实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以上公告事宜,请报考者悉知。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27日

审核: 冯越   责任编辑: 张泰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