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建设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局人事科 发布时间:2023-11-20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各县(区)、钒钛高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2023年度建设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市从事住房城乡建设工程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由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放初级职称评审权的三区两县不在此评审范围)。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按照《攀枝花市建设工程技术人员初、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攀住建规〔2023〕12号)(以下简称《基本条件》)执行。其中:助理级有初定和评审两种方式。普通全日制本专业学历人员申报相对应专业技术职称为初定;不满足初定条件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称为评审。
三、申报方式及程序
采取网上申报与现场材料审核相结合方式进行。网上申报通过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办理(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详细操作手册见附件1、2。个人、单位、有关部门的网上申报、审查、审核等材料与纸质材料均纳入评审范围。
(一)个人申报
凡符合《基本条件》的,应向本单位提出申报申请,经本单位同意后,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进入申报系统申报,并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及要求,准确如实填写各项申报信息和上传有关附件材料,检查无误后点击上报。同时,确保申报信息和上传的有关附件材料与纸质材料一致。
(二)单位审查推荐
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资格条件、业绩成果等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按要求将申报人有关情况在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申报开始时间)。对审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结合申报人思想政治品德、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和能力、业绩贡献等情况作出明确推荐意见,说明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统一将申报材料与有关附件材料原件一并报送主管部门(单位)审核。
(三)部门审核
1.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基层单位上一级单位对管辖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申报的职称材料进行审核,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相应栏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可盖职称专用章),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事科。
非公有制企业人员申报职称,在劳动关系所在公司的注册地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查推荐、部门审核程序进行申报。
2.市直部门(单位)负责对所属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在《评审表》相应栏签署推荐意见、加盖部门(单位)公章,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事科。
(四)复核受理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事科对市直部门(单位)、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等单位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受理。
(五)评审
由攀枝花市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评审,评审包括:材料评审、答辩、专业组评议、召开初中级职称评委会评审等程序。评审通过的中级职称申报材料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
(六)公示、发文
在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对评审通过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人员,初级职称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统一印发通知,中级职称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统一印发通知。在完成以上工作后,及时通知申报人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领取任职文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综合材料》,并要求各申报人员及时转交所在单位装入个人档案,妥善做好任职文件和评审表的保管工作。凡评审未通过人员,不再进行复议,其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留相关原始材料。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网上信息和纸质材料。
(一)纸质材料。申报材料务必与网上信息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
(二)装订要求。所有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并用白色封面胶装成一册,纸质材料装订时将《评审申报材料目录》作为封面,未按要求装订的申报资料不予受理。
(三)其他要求。“个人总结”本人需在落款处签署姓名及日期。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一般以期刊代码“TU”作为认定依据,英文文章应同时提供中文翻译文本。提交的论文、技术报告、课题研究报告、施工或调试报告、规划设计方案、案例分析报告,要求具有技术阐述,数据齐全、准确,文字通顺,格式和结论正确,字数不少于3000字。
五、申报受理时间和地点
(一)网上申报截止时间。本通知发出之日至2023年12月1日24:00(逾期不再受理)。
(二)现场收件截止时间。2023年12月5日18:00(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受理地址及联系电话:攀枝花市东区炳草岗大街泰隆大厦东楼11楼1104室,联系电话:3359556、3359387。
六、评审费用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申报中级职称评审费140元,参加答辩人员另交答辩费60元;申报初级职称评审费100元。
七、注意事项
(一)做好政策的宣传学习。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已在官方网站发布《攀枝花市建设工程技术人员初、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以下简称“基本条件”)等政策文件,申报人员和相关单位可通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官网的“通知公告专栏—人事—职称信息”查询或下载,务必认真学习领会,仔细阅读、理解,做好填报表格及有关材料的准备工作。
(二)准确选择申报专业和类别。职称评审对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业绩成果进行综合评价,申报人要通过材料(业绩成果、个人总结、学术成果等)、答辩等方式,将本人在专业技术工作中所起的作用、取得的技术成果充分展现出来。申报人应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专业知识、技术能力、业绩及技术成果,在相应的工作类别(建设科研、建设设计、建设施工、建设管理、建设运维)栏目里准确选择申报专业。
(三)严肃申报工作纪律。申报人在申报时需严肃、慎重签署诚信承诺书,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性负责。申报人所在单位通过查询档案,结合技术能力、业绩贡献、现实表现、公示结果等情况,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作出推荐意见,为申报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通报主管部门,严肃处理。资格审查贯穿申报评审全过程,在申报评审各阶段发现提供的各类证书、经历、提交的论文论著、业绩成果及有关证明材料等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或申报材料中存在《建筑学研究前沿(中文版)》《工程管理前沿(中文版)》(不限于上述两类)等冒名或非法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经维普论文检测系统查实论文、论著、技术报告、课题研究报告等技术成果相似率高于30%的,均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申报评审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个人的网上申报材料与纸质材料均纳入评审范围,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通过。
(四)严格审查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严格按照审查、公示等程序,诚信推荐。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需对申报人纸质材料以及网上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按要求层层审核推荐,凡不符合申报条件和规范的材料不予受理。材料审查审核各环节应重点对申报资格及学历证、职称证等要件进行核验。
(五)申报建设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时,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供由单位出具的事业人员身份证明。
(六)自2020年6月起,凡县(区)企事业单位、在县(区)注册的民营企业申报评审建设工程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由所在县(区)自行组织评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只负责市级企事业单位以及市级注册的民营企业的建设工程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
(七)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评价参考。
(八)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申报单位及个人在注册账号时有任何疑问的可拨打以下电话咨询: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812-3325130,
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12-3933509,
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12-3869183,
盐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12-5250100,
米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12-8130962,
仁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12-2910191。
3.攀枝花市建设工程技术人员初、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pdf
12.关于×××同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公示情况证明.docx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