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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团山单元、马店河单元、立柯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

来源:规划编制处     发布时间:2018-05-18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公   

2018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现将攀枝花市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团山单元、马店河单元、立柯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示地点

攀枝花市公众信息网(www.panzhihua.gov.cn

攀枝花市规划和建设网(zjj.panzhihua.gov.cn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办公楼12

二、公示期限

201851820187230个工作日)

三、意见反馈渠道

在公示期间通过网上留言或邮寄、送达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规划编制管理科。反馈意见请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泰隆商厦东楼十楼1004   邮编:617000

联 系 人: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规划编制管理科  

李官银             3359379

特此公告。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5月17
 

攀枝花市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团山单元、马店河单元、立柯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简介

一、规划区位置及规划范围

本次控制性详细规划为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团山、马店河、立柯三个片区,规划区位于攀枝花市仁和区金江镇的团山——大龙潭乡迤资地区,用地界线:北为大桥沟,东为金沙江,南为迤资火车站,西为罗家梁子。具体用地界线以用地规划图为准。

规划控制范围33.96平方公里,其中非建设用地约16.97平方公里,规划建设用地约16.99平方公里,城市建设用地约16.80平方公里。

二、园区定位

“以钒钛、钒钛机械制造、钒钛配套为主导产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循环经济园区。川滇毗邻地区的现代化综合性物流园区。

三、规划结构

根据地形特点以及园区开发时序,园区采用“一园多区”组团式结构。规划区内共分为:团山片区,马店河片区,立柯片区。

四、用地布局规划

(一)工业用地

规划工业用地面积1068.63公顷

其性质主要为三类工业。各工业组团之间充分利用河道、道路绿化以及山体绿化改善工业区内部环境。

(二).仓储用地

规划仓储用地面积242.44公顷

主要分布于马店河铁路货场周边及攀昆高速公路鱼塘下线口附近,铁路沿线及团山片区。

(三).公共服务设施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5.15公顷

除在园区入口处集中设置的管理中心和服务中心以及商品展示、交易设施外,在各工业组团内分别设置公共服务中心,布置园区管理、企业办公以及医疗卫生等公共配套设施,满足企业员工日常生活需要。其他配套科研机构、居住及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主要在临近的仁和区和金江城区解决。

(四).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19.18公顷

园区在雅攀高速鱼塘出入口区域,结合园区伟经、川宏等物流企业布置部分商业用地,主要为物流企业的相关配套服务用地,产品交易市场用地。

在园区各个组团的公共服务中心集中设置少量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主要考虑到园区用地规模较大,且为组团式布局,与北侧金江城区距离较远,布置少量商业服务业用地以满足企业员工基本需求。同时在团山、马店河组团的公共服务中心布置有加油站等各类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在马店河片区布置一处加油站场,主要服务于园区过往车辆。

(五)市政设施

规划市政设施用地面积66.06公顷

规划范围内设变电站7个,污水处理厂2座,水厂2座,燃气站一座。消防站、公交站等设施根据需要配置于各组团。

(六).道路及交通设施用地

规划道路及交通设施用地面积160.48公顷

城市道路用地规划面积为154.47公顷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规划面积为5.51公顷社会停车场用地规划面积为0.5公顷

(七).绿化用地

规划绿化用地面积118.10公顷

其中公园绿地9.01公顷,防护绿地106.48公顷,广场绿地2.61公顷。绿化用地结合地形,充分利用冲沟及山体绿化,结合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公园及其他公共绿地;防护绿化带沿工业用地四周及道路两旁设置。

(八).区域交通设施用地用地

对外交通设施用地18.73公顷

主要指穿越规划区的攀昆高速公路用地。

(九)生态用地

主要指规划区用地范围之外的山体、冲沟等地形复杂不宜建设的用地,这类用地应加强植树造林工作,以降低规划区工业生产对周边环境的不良影响。

 

 

规划区用地统计表

 

 

序号

用地代码

用地分类

用地面积(h㎡)

占规划建设用地比例(%

1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5.15

0.31

其中

A1

行政办公用地

5.15

 

2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19.18

1.14

其中

B1

商业用地

18.15

 

B41

加油加气站用地

1.03

 

3

M

工业用地

1068.63

63.61

其中

M2

二类工业用地

9.89

 

M3

三类工业用地

1058.74

 

4

W

物流仓储用地

242.44

14.43

其中

W1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222.73

 

W2

二类物流仓储用地

18.72

 

W3

三类物流仓储用地

0.99

 

5

S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160.48

9.55

其中

S1

城市道路用地

154.47

 

S41

公共交通场站用地

5.51

 

S42

社会停车场用地

0.5

 

6

U

公用设施用地

66.06

3.93

其中

U11

供水用地

29.74

 

U12

供电用地

16.05

 

U13

供燃气用地

1.39

 

U21

排水用地

16.82

 

U31

消防用地

2.06

 

7

G

绿地与广场用地

118.1

7.03

其中

G1

公园绿地

9.01

 

G2

防护绿地

106.48

 

G3

广场用地

2.61

 

8

H11 城市建设用地

1680.04

100.00

9

H

建设用地

18.73

 

其中

H21

铁路用地

1.4

 

H22

公路用地

17.33

 

10

E

非建设用地

1697.06

 

其中

E3

其他非建设用地

1697.06

 

11

合计

3395.83

 

五、道路交通规划

(一)道路等级

规划区路网等级分为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三级:

主干道:为双向四车道,红线宽度为24;次干道:为双向三车道,红线宽度为16;支  路:为双向两车道,红线宽度为12;一级支路规划道路红线10,二级支路规划道路红线8,三级支路规划道路红线7

(二)道路系统调整与完善

规划区主干道以刚性原则为主,不得随意变化,以维护规划区的整体性。次干道可根据入驻企业对用地的不同需求适当调整,但应尽量保持次干道的完整性。支路以弹性原则为主,根据入驻企业用地情况进行灵活调整,同时根据企业进驻实际情况新建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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