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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花城新区沙沟片区(沙沟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2018版)公告

来源:规划编制处     发布时间:2018-04-11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20184

 

《攀枝花市花城新区沙沟片区(沙沟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2018》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现予公布。规划详细内容可登录攀枝花市规划和建设网(www.pzhghjs.gov.cn)、攀枝花市公众信息网(www.panzhihua.gov.cn)查询或向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规划编制管理科咨询。

 

联系人:李珂             联系电话:0812-3359379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4月10 

《攀枝花市花城新区沙沟片区(沙沟单元)

控制性详细规划》(2018版)简介

 

一、规划区位置及规划范围

沙沟片区(沙沟单元)位于攀枝花市花城新区,规划范围北接花城新区渡仁片区干坝塘,南靠花城新区总发片区,西到攀枝花大道,东邻攀枝花机场西南侧山麓,规划总用地面积为968.53公顷;规划人口为8.5万人。

二、目标定位

以阳光康养、生活居住、商业服务为主,兼具文化休闲、体育等功能的城市综合区,是攀枝花市重要的居住与康养胜地。

三、规划结构   

根据整体规划构思,结合建设现状,对沙沟单元提出“一轴、三片、三心”的规划空间结构。

“一轴”——花城大道发展轴;花城大道作为城市的重要功能发展轴线,其沿线串联了城市级的主要服务功能。在沙沟单元内,其主要串联市级商业、文化、办公等服务功能及片区级服务职能;

“三片”——三个规模适当、配套完善的城市现代生活功能区、生态生活功能区、康养生活功能区。

“三心”——片区内重要的三个社区服务中心,分别为云康社区服务中心、下沙沟社区服务中心、红坪子社区服务中心。

四、用地布局规划

规划沙沟片区的总用地面积为968.52公顷,由两大部分组成:城市建设用地与非城市建设用地。其中城市建设用地为524.19公顷;非城市建设用地为444.34公顷

(一)居住用地(R

规划区居住用地174.32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为33.26%,人均用地面积为20.51平方米。其中:规划二类居住用地面积174.32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为33.26%。其中,住宅用地(R21)面积169.5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为32.35%;服务设施用地(R22)面积4.7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为0.90%,在服务设施用地中幼儿园(R221)占地面积3.29公顷

(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

本次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61.80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为的11.79%,人均用地面积7.27平方米。其中:

1.行政办公用地(A1

规划区内行政办公用地在保留一处现状行政办公用地(为市纪委仁和教育基地)的基础上,规划新增两处行政办公用地,行政办公用地面积1.7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为0.34%,人均用地面积0.21平方米

2.文化设施用地(A2)

规划区内文化设施用地面积9.5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为1.83%,人均用地面积1.13平方米。规划新增四处文化设施用地,在云康社区配套建设一处老年活动中心及一处图书馆,在红坪子社区增设一个美术馆及一处剧院。

3.教育科研用地(A3)

规划区内教育科研用地面积37.1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为7.09%,人均用地面积4.37平方米。本次规划保留扩建三处教育科研设施,分别为东风小学、仁和区党校、市农科院。在此基础上新增小学五处、新增九年一贯制学校三处。

4.体育用地(A4)

规划在下沙沟社区新增两处体育用地,用地面积9.6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为1.84%,人均用地面积1.14平方米

5.医疗卫生用地(A5)

规划区内医疗卫生用地面积12.2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为2.34%,人均用地面积1.44平方米。保留现状攀枝花市第三人民医院、攀枝花市精神卫生中心和攀枝花市第四人民医院。

(三)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

规划区内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15.52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为2.96%,人均用地面积1.82平方米。其中:

1.商业用地(B1

规划区内商业用地面积15.1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为面积2.90%,人均用地面积1.78平方米。大型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主要布置在三个社区中心,社区级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结合居住区布局,沿街商业作为重要补充,完善社区的商业服务。

2.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B4

规划区内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用地面积0.3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为面积0.06%,人均用地面积0.04平方米。现状保留加油加气站1处。

(四)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规划区内交通设施用地128.9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为的24.60%,人均用地面积15.17平方米。其中:

1.城市道路用地(S1

规划区内城市道路用地面积124.92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为23.83%,人均用地面积14.70平方米

2.交通站场用地(S4

规划区内交通站场用地面积4.0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为面积0.77%,人均用地面积0.47平方米。在云康社区和下沙沟片区规划新增三处公交首末站,新增六处独立占地的社会公共停车场。

(五)公用设施用地

规划区内公用设施用地面积6.2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为的1.20%,人均用地面积0.74平方米。其中:

(六)绿地与广场用地(G

规划区内绿地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以及广场用地。绿地用地面积137.32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为面积的26.20%,规划区人均用地面积16.16平方米。规划建设多个片区公园、市级公园以及社区公园,包括植物园、仁和公园、下沙沟公园等。其中:

1.公园绿地(G1

规划区内公园绿地用地面积83.62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为15.95%,人均用地面积9.84平方米

2.防护绿地(G2

规划区内防护绿地用地面积50.4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为9.62%,人均用地面积5.93平方米。主要分布在城市周边山体以及需要隔离防护的设施周边。

3.广场用地(G3

规划区内广场绿地用地面积3.2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为0.63%,人均用地面积0.39平方米。在云康社区各规划一个步行梯道广场,并在下沙沟社区结合公园绿地规划小型广场,用于片区居民休闲集散。

五、公共设施规划

(一)配建标准

规划区内公共配套设施按照居住人口85000人配置。

(二)教育设施配建

规划区内教育科研用地面积37.17公顷,小学268班,初中117班,高中24班,幼儿园92班。共设置四所九年一贯制学校、四所独立小学、保留现状一处小学和八所幼儿园。九年一贯制学校和独立小学的扩建及规划均依据《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对学校的用地规模进行建设

(三)医疗设施配建

规划共有1处综合医院,保留现状攀枝花市第三人民医院,用地面积7.83公顷;专科医院1处,保留现状市第四人民医院,用地面积3.58公顷;疾病控制中心1处,保留现状仁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用地面积0.83公顷。在服务设施用地(R22)内共设置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四)文化体育设施配建

本次规划区中心布置的文体设施,包括剧院、美术馆及体育场馆,其中文化设施用地面积9.59公顷,体育设施用地面积9.67公顷

社区级文体设施布局,结合社区服务中心统一考虑,共设置有五处,位于各社区中心,其建设规模应符合相关配建标准,其中每个社区应集中配置一处室外体育活动场,用地面积应≥400,文化活动站宜与社区服务中心共建为综合中心,综合中心建筑面积应≥400

(四)综合市场配建

规划共设置了5处农贸市场,为独立用地,均衡分布于规划区各个组团内,方便周边居民使用。

六、道路交通规划

(一)交通系统

对外交通:规划区东北侧有长约3.4公里的规划快速路通过,并设有仁和互通、沙沟互通两处立交。与其他片区道路构成城市快速内环线。

(二) 道路等级

规划区的城市道路等级可以分为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

城市主干道:红线宽度为36-50,双向四至六车道。

城市次干道:红线宽度为20-24,双向四车道。

城市支路:红线宽度均在16以下。

(三)道路竖向规划

本次规划结合地形,现状道路标高对干路、支路进行竖向设计优化,确定其交叉点高程、坐标、道路纵坡等作为下一步道路设计的参考。道路高程结合道路等级、功能、现状地形条件、排水管道布局和河流水系分布等综合确定。根据规划区地形地貌,建设用地方式主要采用台阶式,局部采用平坡式。台阶式用地的防护工程主要采用护坡和挡土墙的形式。

(四)静态交通设施规划

机动车停车场分为两大类:配建停车场(库)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库)。

1、配建停车场(库)

各类用地的机动车位配建标准按规划要求进行配置。停车方式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地面及地下停车,同时,鼓励条件适宜的配建停车场向社会开放。新建用地停车位应严格按《攀枝花市城市公共停车场规划修编》进行配置。已建成用地停车位不足的,应鼓励增设停车场(库),或使用临近的社会停车场(库)。规划范围内不同用途建筑物在改建、扩建和新建时,必须设置配建停车场()

2、社会公共停车场(库)

规划结合用地规划布局设置公共停车场,停车方式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地面及地下停车,本片区根据公共停车场配建要求,规划社会公共停车场库6处,主要分布在规划区学校附近和车流集中区,用地面积共约2.65公顷

 

 

城市建设用地统计表

 

用地代码

用地名称

用地面积(hm²)

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

人均(㎡)

 

大类

中类

 

R

 

居住用地

174.32

33.26%

20.51

 

R2

二类居住用地

174.32

169.59

33.26%

32.35%

20.51

19.95

 
 

RB

居住用地兼容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1.44

3.29

0.27%

0.63%

0.17

0.39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61.80

11.79%

7.27

 

A1

行政办公用地

1.77

0.34%

0.21

 

A2

文化设施用地

9.59

1.83%

1.13

 

A3

教育科研用地

37.17

0.67

7.09%

0.13%

4.37

0.08

 
 

A4

体育用地

12.14

20.37

2.32%

3.89%

1.43

2.40

 
 

A5

医疗卫生用地

3.99

0.76%

0.47

 

A6

社会福利用地

9.67

1.84%

1.14

 

A9

宗教用地

12.26

2.34%

1.44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0.63

0.12%

0.07

 

B1

商业用地

0.38

0.07%

0.04

 

B4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15.52

15.18

2.96%

2.90%

1.83

1.79

 
 

S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14.47

2.76%

1.70

 

S1

城市道路用地

0.71

0.14%

0.08

 

S4

交通场站用地

0.34

0.34

0.06%

0.06%

0.04

0.04

 
 

U

 

公用设施用地

128.95

24.60%

15.17

 

U1

供应设施用地

124.92

4.03

23.83%

0.77%

14.70

0.47

 
 

U2

环境设施用地

1.56

2.47

0.30%

0.47%

0.18

0.29

 
 

U3

安全设施用地

6.28

1.20%

0.74

 

G

 

绿地与广场用地

4.91

0.94%

0.58

 

G1

公园绿地

0.87

0.17%

0.10

 

G2

防护绿地

0.36

0.07%

0.04

 

 

G3

广场用地

3.68

0.70%

0.43

 

 

 

城市建设用地

0.29

0.06%

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