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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渡仁片区(金福单元、干坝塘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

来源:规划编制处     发布时间:2018-01-31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公   

2018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现将《攀枝花市渡仁片区(金福单元、干坝塘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公告如下:

一、公示地点

攀枝花市公众信息网(www.panzhihua.gov.cn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网(www.pzhghjs.gov.cn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12楼公示栏

二、公示期限

2018130201831530个工作日)

三、意见反馈渠道

在公示期间通过网上留言或邮寄、送达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规划编制管理科。反馈意见请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规划编制管理科(泰隆商务大厦东楼101005室)  邮编:617000

人:李珂

联系电话:0812-3359379

特此公告。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1月30        

攀枝花市渡仁片区(金福单元、干坝塘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简介

 

一、规划区位置及规划范围

本规划用地范围为:北至益华路,西至攀枝花大道,南至华沙路,东至机场路,包含金福和干坝塘两个单元,用地面积1419.34公顷。规划常住人口17万人。

二、目标定位

攀枝花市城市级中心,以商业、商务、行政、文化、居住及配套等多种功能复合的都市中心区。

三、规划结构   

渡仁片区规划结构为:“一轴、三心、三片”。

“一轴”——城市发展主轴,通过片区的绿地与地块间的公共通道,形成连续的城市景观轴线与通透的视觉廊道,串联主要的城市级公共服务设施,是城市发展的主要轴线。

“三心”——干坝塘城市中心,由商务中心、商业文化中心及行政办公中心组成;两个社区中心:巴斯箐服务中心、弯腰树服务中心。

“三片”——巴斯箐综合居住区、弯腰树综合居住区和干坝塘城市中心区,其中巴斯箐综合居住区,弯腰树综合居住区以居住生活和配套服务为主体;干坝塘城市中心区以商务、商业、文化、办公为主体。

四、用地布局规划

规划渡仁片区的用地由两大部分组成:城市建设用地与非城市建设用地。其中城市建设用地为940.80公顷,占总规划面积的66.28%;非城市建设用地为478.54公顷,占总规划面积的33.72%。片区规划的城市建设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六大类,原有的少部分工业用地因与总规用地要求不符而迁出或置换。

(一)居住用地(R

本次规划居住用地总面积361.88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38.47%。其中住宅用地面积343.18公顷,服务设施用地面积18.70公顷。

(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

规划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约为155.47公顷,占总规划面积的16.53%

主要包括行政办公用地、文化设施用地、教育科研用地、体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和宗教用地。其中行政办公用地面积约为23.05公顷,文化设施用地面积约为11.37公顷,医疗卫生用地面积约为13.48公顷,主要分布在干坝塘城市中心区;教育科研用地面积约为83.20公顷,均匀分布在各个片区;体育用地面积约为24.02公顷,主要分布在弯腰树综合居住区;宗教用地面积约为0.35公顷,主要分布在巴斯箐综合居住区。

(三)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

规划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约为46.43公顷。

主要包括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商务用地、加油加气站用地和其他服务设施用地。商业用地面积约为42.67公顷,分布在各个组团,其中批发市场用地面积约为0.92公顷,主要分布在巴斯箐综合居住区;商务用地面积约为1.02公顷,主要分布在干坝塘城市中心区;加油加气站用地面积约为1.25公顷,主要分布在巴斯箐综合生活区与弯腰树综合生活区;其他服务设施用地面积约为1.49公顷。

(四)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

规划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184.89公顷,占建设用地比例为19.65%。其中,城市道路用地179.88公顷;交通站场用地5.01公顷。

(五)公用设施用地(U

规划公用设施用地11.90公顷,占建设用地比例为1.26%。其中,供应设施用地10.80公顷。

(六)绿地与广场用地(G

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180.23公顷,占建设用地比例为19.16%。其中,公园绿地157.98公顷;防护绿地14.43公顷;广场用地7.81公顷。

五、公共设施规划

(一)配建标准

本轮控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155.47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16.53%,人均9.15m2/人;商业服务设施用地46.43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4.94%,人均2.73m2/人。

(二)教育设施配建

规划共有10所小学、5所初中、3所九年一贯制学校;还新建一所外国语学校。规划教育科研用地面积83.20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8.84%,人均建设用地为4.89m2

(三)医疗设施配建

医疗设施方面,本次规划通过医院和社区卫生站相结合的方式来布局,其中两处医院为独立设置用地,一处为现状保留,位于干坝塘南侧,地块编码为干C30-A51/2017-09,用地面积0.22公顷;一处位于干坝塘行政中心东北侧,为新建的市级综合医院,地块编码为干F26-A51/2017-09,用地面积13.27公顷。社区卫生站主要布局于各个居住片区社区中心内,与其他居住区服务设施结合设置。

规划医疗卫生用地面积13.4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43%,人均建设用地为0.79m2

六、道路交通规划

(一)交通系统

“三横,三纵”的自由式路网布局为主。

三横:第一横即金沙江大道;第二横即花城大道;第三横即阳光大道。

三纵:第一纵是现状龙密路,第二纵是钛白路、科研路,钛白路连通金沙江大道和花城大道,第三纵是进钒北路和进钒南路。

(二) 道路等级

规划区的城市道路等级可以分为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

主干路道路红线宽度为30-50米,次干路道路红线宽度为19-35米,支路红线宽度为8-22米。车行道红线设计宽度在3.75-4.0米之间。

(三)道路竖向规划

本次规划结合地形、现状道路标高对干路、支路进行竖向设计优化,确定其交叉点高程、坐标、道路纵坡等作为道路设计的参考,道路坡度一般不高于6%,特殊情况下道路坡度不得高于8%

道路高程是结合道路性质和功能、用地性质、现状地形条件、排水管道布局和河流水系分布综合平衡而确定的,由于规划区地势较陡,因此规划区内大部分道路纵坡偏大,最小纵坡为0.3%。规划道路与现状道路的高程应合理衔接,在保证道路工程技术要求的前提下尽量尊重场地地形条件,有效减小土石方工程量,并努力保持原来场地景观特征。

 

 

城乡用地汇总表

用地代码

用地名称

用地面积(hm²)

 占城乡用地比例(%)

人均综合用地面积(

大类

中类

小类

H

建设用地

940.80

66.28%

55.34

其中

H1

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

940.80

66.28%

55.34

其中

H11

城市建设用地

940.80

66.28%

55.34

E

非建设用地

478.54

33.72%

-

其中

E9

其他非建设用地

478.54

33.72%

-

城乡用地

1419.34

100.00%

-

 

 

 

 

 

 

 

 

 

 

 

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用地代码

用地名称

用地面积(hm²)

占城市建设
用地比例(%)

人均用地面积(

 
 

R

居住用地

361.88

38.47%

21.29

 

其中

R2

二类居住用地

361.88

38.47%

21.29

 

其中

R21

住宅用地

343.18

36.48%

20.19

 

R22

服务设施用地

18.70

1.99%

1.10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155.47

16.53%

9.15

 

其中

A1

行政办公用地

23.05

2.45%

1.36

 

A2

文化设施用地

11.37

1.21%

0.67

 

其中

A21

图书展览用地

3.47

0.37%

0.20

 

A22

文化活动用地

0.87

0.09%

0.05

 

A3

教育科研用地

83.20

8.84%

4.89

 

其中

A33

中小学用地

79.27

8.43%

4.66

 

A35

科研用地

1.96

0.21%

0.12

 

A4

体育用地

24.02

2.55%

1.41

 

其中

A41

体育场馆用地

3.34

0.36%

0.20

 

A5

医疗卫生用地

13.48

1.43%

0.79

 

其中

A51

医院用地

13.48

1.43%

0.79

 

A9

宗教用地

0.35

0.04%

0.02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46.43

4.94%

2.73

 

其中

B1

商业用地

42.67

4.54%

2.51

 

其中

B11

零售商业用地

1.70

0.18%

0.10

 

B12

批发市场用地

0.92

0.10%

0.05

 

B2

商务用地

1.02

0.11%

0.06

 

B4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1.25

0.13%

0.07

 

其中

B41

加油加气站用地

1.25

0.13%

0.07

 

B9

其他服务设施用地

1.49

0.16%

0.09

 

S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184.89

19.65%

10.88

 

其中

S1

城市道路用地

179.88

19.12%

10.58

 

S4

交通场站用地

5.01

0.53%

0.29

 

其中

S41

公共交通场站用地

2.86

0.30%

0.17

 

S42

社会停车场用地

2.15

0.23%

0.13

 

U

公用设施用地

11.90

1.26%

0.70

 

其中

U1

供应设施用地

10.80

1.15%

0.64

 

其中

U11

供水用地

2.65

0.28%

0.16

 

U12

供电用地

6.32

0.67%

0.37

 

U13

供燃气用地

1.84

0.20%

0.11

 

U3

安全设施用地

0.88

0.09%

0.05

 

其中

U31

消防用地

0.88

0.09%

0.05

 

U9

其他公用设施用地

0.22

0.02%

0.01

 

G

绿地与广场用地

180.23

19.16%

10.60

 

其中

G1

公园绿地

157.98

16.79%

9.29

 

G2

防护绿地

14.43

1.53%

0.85

 

G3

广场用地

7.81

0.83%

0.46

 

H11

城市建设用地

940.80

100.00%

55.34

 

备注:规划常住人口为17万人。

 

常住人口

17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