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0-11-03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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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执法类别 |
执法事项 |
记录载体 |
记录场所 |
记录内容 |
记录部门 |
记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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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行政许可 |
接受受理材料 |
音视频监控设备、照相机、摄像机等设备 |
服务窗口 |
记录申请人申请,工作服务人员接收、当场更正、告知补正、审查受理等环节 |
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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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政许可 |
审批结果送达 |
音视频监控设备、照相机、摄像机等设备 |
服务窗口 |
记录审批决定送达过程 |
行政许可执法机构 |
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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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检查 |
双随机抽取过程 |
照相机、摄像机等设备 |
随机抽取现场 |
对抽取检查对象和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的全过程进行记录 |
监督检查执法机构 |
实施监督检查执法机构的负责人及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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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送达环节 |
办公场所送达 |
音视频监控设备、照相机等设备 |
办公场所 |
记录受理通知书、决定书等送达过程 |
行政执法机构 |
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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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送达过程 |
照相机、摄像机等设备 |
送达现场 |
对邀请基层自治组织或者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代表,说明送达情况,在送达回执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字或者盖章,将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全过程进行记录。 |
执行执法机构 |
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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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送达 |
照相机、摄像机等设备 |
邮寄场所 |
对交寄文书、交寄时间和送达结果等进行音像纪录。 |
执行执法机构 |
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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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 |
照相机、摄像机等设备 |
办公场所 |
对发布公告的报纸、发布公告的网站、张贴公告等送达情况进行记录 |
执行执法机构 |
执法人员 |


川公网安备510402020003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