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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来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3-25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攀枝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明确防火期。全市森林草原防火期为每年12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其中2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县级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延长森林草原防火期和高火险期,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政府和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备案。

  二、划定防火(管制)区。县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划定森林防火区、高火险区和草原防火管制区,及时向社会公布,建立火灾防患责任体系,明确火灾防患措施,并报市政府和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备案。

  三、适时发布禁火命令。森林草原防火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适时发布禁火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四、严格野外火源管控。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和草原上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烧蜂、烧荒、烧炭、烤火、野炊、点篝火、使用火把照明、使用枪械狩猎、烧灰积肥、烧秸秆、烧火狩猎、生火取暖、焚烧垃圾、点放孔明灯、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田埂地坡野草,以及使用烟熏、火攻、电击等方式驱虫驱兽等一切野外用火。

  (二)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和草原上举行庆祝、旅游、宗教、祭祀、节庆以及冬令营、夏令营等活动时使用火源。

  (三)严禁擅自实施烧除、炼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和建设工程的野外用火。

  (四)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和草原防火管制区,严禁在林区和草原上丢弃火种火源。

  (五)按规定在林区要道、国有林场、各类自然保护地、景区等出入口设立检查站和森林草原防火警示牌,设置“防火码”,凡进入森林防火区和草原防火管制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扫码登记,接受防火检查。拒不接受登记、检查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检查人员有权禁止其通行。

  (六)森林防火区和草原防火管制区及其周边的单位和居住人员,应严格管理生产生活用火,防止引发火灾。

  (七)在林区、草原作业或者行驶的机动车辆,应当安装防火装置,严防漏火、喷火或闸瓦脱落引起火灾。在林区、草原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的司机和乘务人员,应当对旅客进行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司机、乘务人员和旅客不得丢弃火种。在林区、草原从事野外作业的机械设备,应当采取防火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失火。

  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计划烧除、炼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工程建设及必要的农事用火等特殊情况,确需在森林防火区和草原上野外用火的,应经县级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批准,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明确现场责任人并采取必要防范措施的前提下组织实施,用火后彻底熄灭余火。在森林防火区和草原上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按程序报批,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防雹增雨作业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凡违反以上规定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禁火令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攀枝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和草原上野外烧纸和吸烟者,一律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者拘留等行政处罚;公职人员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实施分期分区精准管控。各县(区)政府、钒钛新城管委会、攀西科技城管委会根据本地火险等级、火险区划等实施分期分区精准管控,明确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区域和职责任务,落实村民挂牌轮流值班和巡山护林员制度,实行网格化管理。遇高火险天气时,县级人民政府及时发布禁火命令,向社会公众预警。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被监护人野外用火、玩火。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各县(区)政府、钒钛新城管委会、攀西科技城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定期深入基层一线检查指导;遇高火险期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和成员单位负责人带队下沉一线包干蹲点指导,实行市包县、县(区)包乡(镇)、乡(镇)包村、村包组、组包户、户包人、护林员包山、护草员包草场的包保责任制。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国有林保护管理单位加强防火检查和巡山护林,封住山、堵住车、管住人、看住火。

  六、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全市各级政府全面执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属地领导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主体责任,以及联防联控责任;林区、草山草坡草地毗邻单位签订联防协议,落实联防责任,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全市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和责任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类扑救队伍做好扑火准备。一旦出现火情,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和保护重要设施的安全,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响应,在具备条件和扑火人员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立即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有序组织开展扑救,控制火情,防止蔓延,减少损失。

  七、强化宣传教育。各县(区)政府、钒钛新城管委会、攀西科技城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做到有火不成灾,有灾无伤亡。

  八、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县(区)政府、钒钛新城管委会、攀西科技城管委会组织开展全方位、拉网式森林草原火灾隐患大排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公安、林业等部门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严格查处火灾案件,做到每案必查、每案必究。凡发生重大及以上人为森林草原火灾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灾报警电话1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