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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攀枝花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1-03-05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攀枝花市科学技术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

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攀枝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攀枝花市水利局

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攀枝花市教育和体育局

攀枝花市司法局

攀枝花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攀枝花监管分局

关于印发攀枝花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攀西科技城管委会、钒钛新城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标〔20206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建行规〔202017号)要求,我市决定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现将《攀枝花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攀枝花市科学技术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

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攀枝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攀枝花市水利局

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攀枝花市教育和体育局

攀枝花市司法局               攀枝花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攀枝花监管分局

202133

 

攀枝花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标〔202065)和住房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建行规〔202017号)要求,为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创建行动,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助推打造山水宜居公园城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攀枝花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三次、七次全会及市委十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紧紧围绕建设高品质生活宜居地的要求,推动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促进能源资源应用水平提升,实现自然与人文相融共生、高质量发展与高品质生活相得益彰,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的向往。

二、创建目标

到2022年,当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0%,星级绿色建筑持续增加,居住建筑品质不断提高,建设方式初步实现绿色转型,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持续提升,科技创新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作用初显,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绿色建筑创建活动,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

三、主要任务

(一)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

1.完善法规标准体系。助推《四川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15〕号令)修订。编制《四川省攀西地区民用建筑节能应用技术标准》,切实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结合攀西地区独特的气候特点和自然资源以及居民生活习惯,从气候分区、节能保温体系、民用建筑太阳能一体化等方面突破进行科学编制。制定《攀枝花市绿色建筑优惠政策实施细则》,明确发展绿色建筑支持对象、奖补标准和申报流程。制定《攀枝花市民用建筑太阳能应用实施细则》,明确太阳能实施范围、应用形式、各方主体责任等。

2.全面推进城镇绿色建筑发展。全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包括工业、科研用地范围内的综合楼、办公楼、宿舍楼、实验楼、研发楼等应至少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基本级要求,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主的建筑、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 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地上总建筑面积大于 15 万平方米的新建住宅小区应至少满足绿色建筑一星级要求,建筑高度超过 150 米或单体建筑面积大于 20 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应至少满足绿色建筑二星级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建设项目按绿色建筑更高星级要求建设。

3.规范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严格执行省级绿色建筑标识管理相关政策,依托全国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信息系统,按权限展开绿色建筑标识在线申报、推荐和审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和二星级绿色建筑初审、推荐工作,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一星级绿色建筑初审、推荐工作。

4.加强绿色建筑全过程管理。设计阶段,明确民用建筑方案设计文件中绿色建筑设计要求,施工图设计文件应编制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建立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专项审查制度,编制绿色建筑审查专篇,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施工阶段,加强设计变更管理,变更内容可能降低绿色建筑要求的,应重新进行施工图审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规范;严格竣工验收管理,建立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专项验收制度,推动绿色建筑相关要求落地落实。运营阶段,指导获得绿色建筑标识项目运营单位按要求上报运行指标。

(二)推动居住建筑品质提升

5.提高新建建筑宜居品质。助推《四川省住宅设计标准》《四川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编制或修订。鼓励养老设施、中小学宿舍、幼儿园等建筑按健康建筑标准规划、设计、施工、运营和评价,支持各地扩大健康建筑应用范围。

6.推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分类统筹推进老旧小区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小区对照《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GB/T51141)要求,实施绿色改造。

7.建立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机制。推广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绿色住宅购房人验房指南》,向购房人提供房屋绿色性能和全装修质量验收方法,引导绿色住宅开发建设单位配合购房人做好验房工作。将住宅绿色性能和全装修质量相关指标纳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明确质量保修责任和纠纷处理方式。

(三)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

8.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制定《打造四川(攀枝花)装配式建筑建材基地工作方案》,大力推广钢结构公共建筑,积极稳妥推进钢结构住宅和农房建设,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

9.推动工程建设组织方式革新。装配式建筑、政府投资项目、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抢险救灾项目以及大型公共建筑应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建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体系,鼓励和支持咨询单位创新全过程咨询服务方式,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应带头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成片开发住宅项目及其他社会投资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

10.培育企业新型竞争力。引导建筑企业提升绿色建造能力,加强技术积累和人才培养,培育一批以绿色设计、绿色施工能力为核心竞争力的骨干企业。鼓励中小企业加强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应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等领域研究,培育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的绿色建材、太阳能设备生产企业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1.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大力培养绿色建造专业人才,壮大绿色设计、绿色施工人才队伍。弘扬工匠精神,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培育产业工人队伍。支持院校、科研机构对接建筑行业发展新需求、新业态、新技术,开设相关课程,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供专业人才保障。

(四)推动能源资源高效利用

12.提升新建居住建筑节能标准。全面执行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结合攀枝花市的气候、人文、自然资源等特点,因地制宜建立建筑节能体系。鼓励开展零能耗、近零能耗项目建设。推广应用安全、耐久的节能型建筑材料、设备和工艺。

13.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监管。落实公共建筑能耗分项计量和室内温度控制要求,强化公共建筑用能管理。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应设计和安装能耗监测系统, 建成后应纳入当地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既有公共机构建筑应逐步完善能耗监测系统。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14.提升水资源使用效率。严格执行现行节水设计标准,推广使用节水型卫生器具和用水设备。加强水资源综合利用,科学合理制定我市雨水利用管理政策;符合条件的项目应当进行海绵城市专项设计和完善中水利用设施。

15.优化民用建筑能源结构我市太阳能资源和水电资源丰富,因地制宜推动太阳能建筑一体化,新建、改建、扩建等民用建筑项目须合理利用太阳能,有热水需求的民用建筑,应采用太阳能光热系统;无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有条件的应采用太阳能光伏系统;鼓励既有建筑加强太阳能利用。支持鼓励分类分阶段推进民用建筑太阳能、电能替代煤气、天然气工作,减少民用建筑对化石能源的依赖。

16.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严格执行省级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相关政策。编制专项工作规划,推动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引导建筑垃圾处置产业发展,推进处置项目建设,加大再生产品推广应用,形成绿色、低碳、循环的生产生活方式,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17.推广绿色建材应用。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印发的《关于推动绿色建材产品标准、认证、标识工作的指导意见》《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要求,严格执行省级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相关政策和标准。建立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对入库产品实施可追溯性记录,推动建材产品质量提升。大力支持利用高钛重矿渣、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等工业固废生产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烧结自保温砖、加气混凝土砌块或板材、石膏砂浆系列产品等新型绿色建材,推动建立工业固废发展绿色建材示范基地,加大绿色建材推广应用,鼓励政府投资工程优先采用绿色建材。

(五)推动建设科技创新

18.完善科技创新管理体系。建立年度级课题研究机制,支持重点领域项目研究和建设。建立科技成果库,对接市场需求,推动成果转化。完善科技创新管理制度,激励企业和个人技术创新和推广。鼓励企业创建省级绿色建材研发中心组建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基地,引导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联合建立技术创新联盟。

19.推动信息技术融合发展。大力推广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严格执行省级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相关政策。鼓励推广应用物联网技术,发展可穿戴设备,提高建筑工人健康及安全监测能力,推动物联网技术在监控管理、节能减排和智能建筑中的应用。鼓励发展智能建造技术,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与高端制造业深度融合,推广智能家居、智能办公、楼宇自动化系统,提升建筑的便捷性和舒适度。

20.开展试点示范。鼓励开展助推太阳能建筑一体化的零能耗建筑、区域集中供能和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信息技术融合发展等项目(或技术)试点建设,通过巩固试点、总结经验、推广扩面,形成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的机制和模式。

四、工作分工

各市级、县(区)级相关部门及县(区)人民政府、钒钛新城管委会、攀西科技城管委会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项重点任务。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牵头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和技术标准,监督指导绿色建筑建设管理,推进创建行动实施。

(二)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引导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主的项目执行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将其成本计入建设成本

(三)科技部门负责完善科技创新管理制度;负责将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和绿色建筑发展列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指南支持领域,积极推进绿色建筑节能材料及装备等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应用示范,积极开展先进成熟节能技术的应用示范和推广,推进建筑节能企业创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四)财政部门负责保障本级绿色建筑发展相关经费。

(五)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配合督促设计单位将绿色建筑标准内容纳入项目方案设计文本。

(六)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完善新型建产业链发展,培育示范产品和示范企业;配合推动绿色建材标识认证工作

(七)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机构及其认证活动监管

(八)水利部门负责全市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指导非常规水源及再生水综合利用。

(九)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

(十)教育部门负责引导绿色校园创建中绿色建筑、绿色建材的利用。

(十一)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法规、规章制定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十二)机关事务服务部门负责公共机构绿色建筑创建和节能监管。

(十三)人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攀枝花银保监分局负责完善绿色金融支持创建行动的政策环境,支持符合条件的创建行动投资主体申请获得绿色贷款、发行绿色债券等绿色金融服务。

(十四)县(区)人民政府、钒钛新城管委会、攀西科技城管委会负责在土地出让方案中明确绿色建筑星级标准,负责落实辖区内绿色建筑年度目标任务,将绿色建筑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重点内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深刻理解绿色建筑创建行动的重要意义,加强工作统筹和协调,整合支持政策,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推进攀枝花市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考核评价。住房城乡建设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本方案,对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工作落实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开展年度总结评估,及时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同级相关部门,负责对本区创建行动成效进行评价,及时总结当年进展情况和成效,形成年度报告,并于每年111日前报住房城乡建设

(三)广泛开展宣传。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绿色建筑知识。组织多渠道、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普及绿色建筑知识,宣传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引导群众用好各类绿色设施,合理控制室内采暖空调温度,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发挥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作用,积极组织群众参与,通过共谋共建共评共享,营造有利于创建行动实施的社会氛围。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