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曝光第一批物业服务领域 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来源:物业专班 发布时间:2026-05-26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为严厉整治物业服务行业各类违法违规乱象,持续规范物业行业经营服务秩序,切实维护广大业主合法权益,攀枝花市住建系统深入开展物业服务行业专项整治行动,从严排查纠治突出问题,现面向社会公开曝光第一批物业服务领域典型违法违规案例。
一、某物业企业无故拒不退场
基本情况:2023年3月,银泰?泰悦居小区业委会经业主大会表决,决议解除与港联物业公司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启动新物业选聘。同年10月业委会向港联物业公司送达《解聘书》,11月确定新任物业企业。明确要求港联物业公司于2024年1月1日交接退场,港联物业公司无故拖延,拒不配合交接工作。2024年1月2日,仁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接到小区业委会关于港联物业公司拒绝移交退场的反映后立即介入处置。次日向港联物业公司下发《关于限期移交的通知》,责令其1月8日前退场,期限届满后,该公司仍拒不退场、拒不移交物业服务相关资料。
处理结果:该行为违反《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百条第六款规定。对此,仁和区住建局多次组织双方约谈协调,依法向其下发限期整改、信用扣分通知,对该公司扣除信用分5分。截至2024年12月,该公司已完成全部物业服务资料移交,正式退出该小区物业服务工作。
二、某物业企业工作人员在小区焚烧垃圾造成环境污染
基本情况:市民通过网络平台发布视频,反映四川能投润嘉置业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在管项目选矿小区,工作人员在小区内部焚烧塑料泡沫垃圾,污染小区居住环境,引发业主不满。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事件核实后,依规移交至攀枝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处置。
处理结果:该行为违反《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七十一条处罚标准,执法部门依法对涉事物业企业处以罚款 1100 元,同时督促企业全面加强内部人员管理,严守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三、某物业企业未按规定公示信用信息且逾期未整改
基本情况: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日常督导检查中,查实攀枝花逸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服务管理的公园 1 号小区,未在物业服务区域醒目位置公示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等法定公示内容。市住建局现场下达整改要求,责令该企业于2025年4月29日前完成整改。2025年5月28日复查时,发现该公司逾期仍未公示相关信息。
处理结果:该行为违反《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依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条处罚条款,结合《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计算基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计算规则》,依法对涉事物业企业处以罚款16000元,倒逼企业严格落实物业服务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业主监督。
四、某物业企业违规支出公共收益
基本情况: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场检查发现,阳光·溪山美地小区公示的2024年度及2025年度上半年《公共区域收支情况公示》中,列有“社区文化活动及客满支出”共计6175.96元。该类支出不属于业主公共收益合规使用范畴,存在公共收益支出不合理的情况,该问题线索同步移交至攀枝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依法处置。
处理结果:该行为违反《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三项规定。依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条相关要求,责令物业企业立即退还相关支出。目前,该物业企业已将违规支出的6175.96元退还至公共收益账户,同时重新规范梳理公共收益收支台账,对收支情况完成全面公示,切实规范公共收益管理,保障全体业主共有财产合法权益。
下一步,我局将纵深推进物业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采取超常规措施加强督导检查与查处力度,持续曝光物业服务领域典型案例,不断规范物业服务行为,净化行业发展环境,全面提升群众居住品质、幸福感与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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