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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城市有机更新实施办法

来源: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5-09-05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近日,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攀枝花市城市有机更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出台为全市共富共美城市有机更新攻坚行动提供了坚实的政策支撑,构建起“实施办法+系列政策+系列标准”的“1+N+X”政策工具箱。

  《办法》进一步健全城市有机更新实施协调机制,明确市级部门、县(区)政府职责分工,进一步完善了市、县(区)两级联动工作体系。《办法》理顺了“专项规划—片区策划—项目实施方案”的更新规划实施体系及流程,同步建立项目成效评价体系。《办法》突出政策支持:规划政策上,对符合条件的混合用地,可按照限定的用途和比例,在规划条件中设置混合用途;对符合条件的新增建筑规模不受规划容积率指标的制约或不计入规划容积率;对符合条件的微更新项目,探索制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土地政策上,对符合条件的腾空土地、工业用地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公服设施等,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符合条件的保留建筑(含棚改保留利用房屋),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财税融资上,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社会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筹资体系,整合各级财政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信贷资金、社会资本、居民自筹资金等,形成合力。

  《办法》将于202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

  相关链接: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城市有机更新实施办法》的通知

审核: 周建波   责任编辑: 龙秀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