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开发项目宣传行为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0-06-04 来源: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26-00144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2020-06-04
- 发布日期:2020-06-04
- 文 号:攀住建发〔2020〕76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各县(区)住建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等法律法规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16〕223 号)要求,为营造公平、公开、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宣传行为,切实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对《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售楼盘销售现场管理的通知》(攀住规建发〔2016〕248 号)文件进行补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商品房销售(预售)宣传广告
(一)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按照规划审核通过的面积如实宣传。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在宣传资料中不得出现“赠送面积”、“实得面积”等易引起误解的词汇。
(二)商品房广告宣传名称应与预售许可证核准的名称一致,不得随意使用其他名称。
(三)广告中对价格有标注的,应当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广告和宣传资料涉及内部结构、装饰装修的,应当真实、准确;广告中使用建筑设计效果图或者模型照片的,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广告中使用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者建设中,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四)商品房广告不得含有以下内容: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不得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或融资、变相融资的内容; 不得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不得含有能够为购房人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承诺,以及明示或暗示购此房能够入此学等内容。
二、规范商品房项目沙盘模型
商品房销售现场制作了房地产项目沙盘模型的,沙盘模型制作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根据规划和审批通过的设计图为依据进行制作,应与实际规划一致;因规划或设计发生变更时,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购房人,并在现场进行公示,避免引发矛盾纠纷和投诉。
(二)按规划红线范围和图形比例,应当一次性真实准确以立体模型设置每栋楼的整体建设情况及绿化、景观、小区内道路、车辆出入口等公共配套设施情况。
(三)超出红线范围的部分,应当如实反映周围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景观及公共配套设施等情况;如在规划或建设中,应当在沙盘中注明,不得虚拟周围环境,误导消费者购房。
(四)建筑物屋面、结构板、屋顶露台等公共空间,应在沙盘模型相应区域进行特别提示。
三、规范商品房样板房展示
设置样板房的房地产项目,样板房的装饰装修和销售宣传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样板房应按照审批通过的设计图建设。进行装饰装修活动,不得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不得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不得擅自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等。
(二)样板房应当明示交付标准与非交付标准。应明确交付标准中家具、家电、厨卫等设施设备和装饰装修材料的品牌、规格,非交付标准的应逐一标识清楚。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四、规范商品房销售(预售)现场信息公示
(一)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房一价”。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后,应当按照备案价格进行公示。需要调整价格的应向房地产主管部门提出调价申请,经调价审核通过后,方可按照备案价格进行公示与销售。严禁擅自以超过备案价进行销售。
(二)通过电子显示屏展示项目相关信息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应设置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
2.展示项目相关信息、图纸等内容,应当真实准确、显示清晰,所有内容应有明确的索引、目录和名称等,以便购房人查看;
3.房源信息(一房一价表)应及时更新动态信息,并应与房地产信息平台查询情况一致,不得进行虚假标注。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人员销售行为负责,如委托商品房承销机构销售商品房的,对商品房承销机构的销售行为负责。开发企业或承销机构销售人员应佩戴工作牌上岗,工作牌应展示销售人员姓名、照片、职位等相关信息,不得进行虚假解释。
(四)应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特别提示栏,公示购房温馨提示(见附件)。
五、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住建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以
规范商品房销售宣传行为和规范销售现场公示为抓手,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房地产市场乱象整治行动,认真开展督导检查和整改落实。各有关房地产企业要认真组织学习《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等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规范广告和宣传内容,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二)凡商品房在售项目存在违法宣传、虚假宣传或夸大宣传行为的,相关企业要立即进行自查整改,整改截止日期 2020年6月30日。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专项检查,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逾期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房地产主管部门可采取以下措施:1.暂停预售许可证办理;2.暂时关闭网上签约系统;3.暂停审核预售资金使用;4.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向银监、金融、税务等部门进行通报;5.公开通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6.对虚假标注、虚假解释和发布违法广告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宣传的,将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7.其他违法行为交由相关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购房温馨提示(式样)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 6 月 4 日
附件
购房温馨提示(式样)
尊敬的购房者:
商品房买卖涉及众多法律关系,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特为您作如下提示:
一、查验“证书”。楼盘属期房的,房地产销售现场应公示“五证”即《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五证”不全,或超出预售许可范围的商品房,均属违规销售,购房者请勿购买,也不要交纳预付款、定金、诚意金等任何名义的购房款项。
二、了解房源。购房者要充分了解所购商品房是否已被销售、抵押、查封限制等情况。
三、核实贷款。购房人需办理按揭贷款的,在交纳预付款、定金、诚意金等任何名义的购房款项前,应主动向相关部门或银行了解信贷和住房公积金等政策和流程,查询个人信用及核实能否满足贷款条件。
四、合同为准。请您不要轻信广告宣传和口头承诺。项目建设有关信息以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文件、图纸为准,对开发企业及其代理机构的广告宣传、销售人员口头承诺及销售现场的沙盘、模型、样板房,请谨慎辨别。开发企业及其代理机构在销售商品房时,发布的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应体现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未写进合同条款中的事项,请不要轻信。
五、慎签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是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权益的重要凭据。签订合同前应仔细阅读、充分沟通、完整理解合同条款及补充条款。请您特别注意:定金协议内容、商品房计价方式(包括优惠折扣方式及其条件)、付款方式及期限、面积差异处理方式、装饰装修标准、商品房交付条件及时间、违约责任划分等相关条款,并就《补充协议》条款等合同内容与开发企业进行充分沟通,慎重考虑后再行签订。
六、保留证据。注意留存楼盘宣传资料、置业顾问信息、付款票据等相关凭证,一旦发生纠纷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七、举报维权。如购房人在购房过程中发现开发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侵害了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或寻求司法途径解决。
投诉电话: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12-3359374
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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