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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攀枝花市住房保障和建设项目服务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

来源: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3-02-03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住房保障和建设项目服务中心2023

单位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攀枝花市住房保障和建设项目服务中心概况

一、职能简介

二、2023年重点工作

部分 攀枝花市住房保障和建设项目服务中心2023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攀枝花市住房保障和建设项目服务中心概况

 

一、职能简介

负责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具体事务性、技术性、辅助性工作;负责市本级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策划、储备、建设模式选择等前期工作和建设及具体实施的事务性、技术性、辅助性工作;负责市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业务实施过程中事务性、技术性、辅助性工作。

二、2023年重点工作

(一)城市更新工作。

一是深入推动城市更新省级试点,按照《攀枝花市城市更新试点实施方案》有关计划,推动城市体检、规划编制、试点项目等有序实施。二继续推动各县(分别打造一个城市更新示范项目,分别为东区望江片区(含西海岸)城市更新项目仁和区四十九至五十一片区渡仁西线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棉沙湾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米易县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是加快推动望江片区试点项目建设,会同东区城市更新专班完成《望江片区城市更新方案设计》审定等工作,推动项目完成第一阶段基础设施建设内容,进入商业项目实施阶段。四是开展西海岸市场更新该有关事宜的研究,配合东区、市场运营单位等制定改造方案,引导企业立足发展需求,实施市场本体改造,推动业态升级,转化发展动力。

(二)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2023年拟改造城镇老旧小区46个,涉及居民15571户、房屋443栋、建筑面积120.3万平方米。一是扩展改造内容从基础类改造扩展到完善类、提升类。二是在组织实施上,充分征求居民改造意愿,以居民为主体。三是在资金筹措上,落实多方共建共筹的政策。四是改造范围上,突破单个项目限制,合理拓展改造实施单元,结合完整居住社区,实施成片改造。五是在改造要求上,既要针对硬件的改和建,还要加强后续的管理、服务和治理。

   (三)既有住宅电梯加装工作。

加强摸底调查,坚持“能加尽加,愿加快加”的原则,科学制定2023年既有住宅电梯加装目标任务,计划增设185部(东区35部,西区40部,仁和区75部,盐边县15部,米易县20部)。

   (四)项目代建工作。

一是加强督促指导工作力度,协调代建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情况;二是协助城建科出台修订的代建管理办法、代建合同示范文本;三是推进攀枝花市强制戒毒所、四川省区域应急救援基地等项目的建设;四是不断强化代建单位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意识,促使代建工作规范性良性发展。

   (五)重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工作。

逐步完善已建项目合规性手续,依法依规推进新立项项目,一是针对项目存在的建设手续不完善等问题商有关部门提出解决建议;二是加快运维方案、成本核算等事项的审核、审定过程;三是及时与财政部门对接,尽量保证相关支付责任按合同约定履行;四是严格按照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开展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作,坚决杜绝手续不全、未批先建等情况的发生。

   (六)住房保障工作。

配合市住保办推动2023年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积极协调推进工作中难点、困难;配合做好棚改“后半篇文章”,开展棚改地块面积核查;及时提醒相关单位按时偿还棚改本息资金;配合做好政策性住房上市审批复核有关事宜;配合做好政策性遗留问题处置工作。

 

第二部分  攀枝花市住房保障和建设项目服务中心

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住保和建设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市住保和建设中心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213.54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9.6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人员减少,人员经费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住保和建设中心2023年收入预算213.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3.54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住保和建设中心2023年支出预算213.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4.44万元,占96%;项目支出9.1万元,占4%。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住保和建设中心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213.54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减少9.6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人员减少,人员经费减少。

收入全部为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3.54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0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3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55.1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0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住保和建设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13.54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9.6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人员减少,人员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08万元,占13%;卫生健康支出14.30万元,占7%;城乡社区支出155.10万元,占73%;住房保障支出15.06万元,占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3年预算数为9.01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0.0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9.66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0.8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3.76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补充医疗保险支出。

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55.10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支出、日常运转支出及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15.06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住保和建设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04.4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85.0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

公用经费19.3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住保和建设中心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2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根据工作统一安排,2023年市本级年初部门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市级部门确需执行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后安排经费。

(一)2023年、2022年均无公务接待经费预算。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2年预算下降20%。主要原因是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相关要求。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为越野车。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4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车辆通行)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市住保和建设中心各项事务顺利开展,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用车,开展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市本级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策划、储备、建设模式选择等前期工作和建设以及市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业务实施过程中事务性、技术性、辅助性等工作。

六、非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市住保和建设中心2023年没有使用非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住保和建设中心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市住保和建设中心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市住保和建设中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未使用机关运行的相关科目。

(二)政府采购情况。

市住保和建设中心2023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市住保和建设中心共有车辆1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3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3年市住保和建设中心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涉及预算9.1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运转类项目1个,涉及预算1.1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2个,涉及预算8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补助:指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指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8.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特定目标类项目:指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附件:表1.单位收支总表

                          表1-1.单位收入总表

                          表1-2.单位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此表无数据)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此表无数据)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此表无数据)

表6-1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表6-2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表6-3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攀枝花市住房保障和建设项目服务中心2023年预算公开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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