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部门预算(汇总)
来源: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务审计科 发布时间:2022-02-15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
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职能简介 1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2年重点工作 3
二、机构设置情况 5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6
(一)收入预算情况 6
(二)支出预算情况 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6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7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7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7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8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9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0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10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0
(一)机关运行经费 10
(二)政府采购情况 11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1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1
十一、名词解释 11
附件 13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职能简介。
负责城市市政设施年度建设计划编制。指导和督促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协调、处理城市市政设施建设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和审核。拟订全市村镇建设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乡镇和村庄建设、全市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农村公用设施建设和小城镇建设,组织开展全市“特色小城镇”培育创建和开展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拟订建筑业中长期规划、行业政策,承担建筑市场及本地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和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事项。参与房建和市政设施项目施工招投标活动监督。协助处理建设工程农民工拖欠工资。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的监督检查。负责材料价格信息、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施工合同备案管理。贯彻执行工程质量监督政策和管理规章。研究拟订建筑行业安全保护措施。全面贯彻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负责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考核。负责组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指挥、处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突发应急事件。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抽查职责。研究拟订全市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全市房地产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物业管理、房屋产权交易和权属管理、房地产中介机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整治与监管。参与全市城镇土地开发项目土地拍卖条件意见及规划编制方案审核工作。参与协调处理房地产交易的矛盾纠纷。承担全市勘察设计行业综合管理的具体工作。参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管理。参与勘察设计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负责大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超限工程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和初步设计审查的组织上报。组织中小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初步设计审查工作。负责施工图审查备案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标准的管理。指导、监督抗震设防专项论证工作。组织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设计抗震设计检查。参与抗震设计审查。指导村镇建设抗震防灾工作。负责本系统科研项目的初审和申报工作。负责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和应用工作。拟订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的整体规划和政策措施,综合协调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化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性施工图审查及备案。负责对实施工程建设设计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行业体制改革的政策研究。负责行业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本系统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评估工作。负责行业的法治建设、法制宣传和培训工作。负责行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服务工作。负责本系统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年审、换证及执法人员信息录入上传工作。负责全局法治考核工作。负责做好立法调研和草案起草工作。配合上位法修订工作。承办市本系统行政审批事项。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和政务服务事项的公开、公示、告知工作。负责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组织协调和审批项目的受理、审核及办理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2年重点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准确把握市委十一届二次全体会议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全市两会精神的基础上,全面贯彻市委“一三三三”总体发展战略,立足住建职能职责,紧密结合全市精明增长战略三年行动方案以及项目攻坚突破年方案,围绕“纽扣计划”、城市“双修”、“复兴炳草岗”行动的实施,认真谋划路网建设、城市更新、历史文化名城和零碳建筑示范城市创建等各项重点工作和项目,着重解决当前中心城区主干路网不够完善、城市南北片区及各组团间联系通道单一,老旧小区的基础设施欠缺、居住环境较差,棚改腾空土地综合利用率低等方面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主动担当作为,发挥主观能动性,拿出推进工作落实和项目建设的针对性措施,凝心聚力开好局起好步。
一是全力推动市内交通改善。实施“纽扣计划”,加快阳光大道南北延线建设,大力推进龙滩箐隧道、鸡公营隧道工程项目规划建设,推进炳四区、阿署达、钒钛高新区等各片区路网建设,加密各片区联系通道,逐步实现城市各组团间的快速联系。二是突出抓好老城更新。实施“复兴炳草岗”行动,重点抓好望江片区城市更新示范点,焕发老城区新活力。科学做好棚改腾空房屋拆除和腾空土地出让及综合利用。加快银江湖公园规划建设。实施老旧小区改造,计划投资2.5亿元改造46个老旧小区,继续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认定和挂牌,全力推进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创建。三是切实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方式。编制《国家级零碳建筑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启动国家级零碳建筑示范城市打造工作。成立绿色建材生产基地和研发中心,引进高品质绿色建材生产企业。实施《攀西地区民用建筑节能应用技术标准》,强化建筑节能及可再生能源利用。促进散装水泥及装配式建筑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四是加快民生项目建设。推进城镇供排水设施建设,实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19个,检测生活污水管网830公里,新(改、扩)建生活污水管网100公里,拟投资1.1亿元实施新山水厂建设。完成主城区1500个路内停车位智能化改造,建设社会停车场项目4个,新增停车位不少于1000个。持续开展既有建筑加装电梯,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1000套(间)以上。五是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鼓励建筑业转型升级。扶持本地建筑企业做大做强、做专做精,鼓励外地施工企业与本地企业合作,提升市场竞争力,促进全市建筑业产值增长。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持一城一策,深耕“中圈”,做好攀枝花城市品牌暨房地产营销工作,提升城市知名度。加强房地产市场日常监管,强化预售资金监管,继续做好“问题楼盘”化解处置。六是加大村镇建设力度。持续推进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统筹中心镇培育发展,积极申报“省级百强中心镇”命名。深化“厕所革命”,加快旱厕全部清零工作。推进农房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及全市行政村范围内农村房屋排查整治工作。七是推动行业领域发展环境总体稳定。通过扫黑除恶、系统治理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持续加强安全监管,杜绝建筑施工重特大事故发生,夯实干部队伍及作风建设等。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下属独立核算单位10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3个,其他事业单位6个。主要包括:
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市城市基本建设档案馆
3.市市政公用设施服务中心
4.市住房保障和建设项目服务中心
5.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中心
6.市建设工程消防和勘察设计技术中心
7.市城市建设资金中心
8.市建设工程造价站
9.市房地产事务中心
10.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861.63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40.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806.3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14.7万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2年收支总预算7861.63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2442.62万元,主要是增加了下属单位市政公用设施服务中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2年收入预算7861.6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861.63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2年支出预算7861.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61.63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861.63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861.63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40.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806.3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14.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861.63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2442.62万元,主要是增加了下属单位市政公用设施服务中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40.6万元、占18.32%;城乡社区支出5806.33万元,占73.86%;住房保障支出614.7万元,占7.8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2年预算数为362.46万元,主要用于:离休人员的离休费及目标奖,退休人员目标奖、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2年预算数为577.49万元,主要用于:离休人员的离休费及目标奖,退休人员目标奖、公用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463.0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 死亡抚恤(项)2022年预算数为37.59万元,主要用于:遗属生活补助。
5.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203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日常运转的支出。
6.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项)2022年预算数为296.49万元,主要用于:市造价站人员工资支出、日常运转支出。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222.15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建设档案整理和保管、工程勘察设计审查、城市配套费征收、房地产事务、绿色节能发展等方面的人员工资和日常公用所需的支出。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2248.69万元,主要用于:市政服务中心在职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社会保障费、日常公用经费和医疗补助。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614.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861.6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993.0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868.5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48.3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9.5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8.83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1年预算持平。均无出国经费。
根据市外事侨务办(台办)批准的2022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安排,拟安排出国(境)团组0次, 0人。
(二)公务接待费与2021年预算持平。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省厅及各地市州对我市城镇污水和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农村危房改造,村镇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等工作的检查。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1年预算下降13.42%。主要原因是市政服务中心2021年报废车辆5台,2022年实有车辆较2021年减少,预算相应减少。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56辆,其中:轿车(含7座以下商务车、城市越野车)10辆,7座以上19座(含19座)以下客车1辆,越野车3辆,货车及19座以上客车42辆,摩托车0辆。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含7座以下商务车、城市越野车)0辆,7座以上19座(含19座)以下客车0辆,越野车0辆,货车及19座以上客车0辆,摩托车0辆。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8.83万元,用于56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车辆通行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推进城镇污水和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的调研、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巡查检查、白蚁防治、维修资金现场勘查、房地产市场专项检查、监督检测、安全巡查、质量投诉业务、城市主干道及快速路、城市桥涵、城市排水、城市照明、隧道等市政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1家行政单位、市房地产事务中心、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中心等3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59.75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25.99万元,增长5.99%。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4.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及所属的独立核算单位共有车辆56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2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部门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 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8.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项): 反映拟定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部管行业标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管理工程造价等方面的支出。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 反映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其他方面的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表6-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表6-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表6-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表6-5.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表6-6.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表6-7.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表6-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表6-9.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表6-10.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表7.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